中国允许安乐死吗(安乐死在中国应不应该合法)


事实上,傅达仁在与病魔搏斗的过程中,就开始积极推动台湾通过安乐死法案,据医学界,他还多次上书政府,表示“我以自己、一位病魔缠身的84岁老人身份为例:自愿安乐死可以免除自身及家人痛苦,同时减少因高龄社会配套长照政策所造成的国家资源浪费。”

但“安乐死”在台湾并没有被提上议程,政府部门以公文回应傅达仁,称实施安乐死合法化对宗教、道德、社会都有深远影响,应该更审慎思考。

支持派

“实施安乐死是对病人生命权利和生命价值的尊重”

反对派

“看似很有人权的手段,一旦被放开后,是否会遭到滥用致使有人‘被安乐死’?”

中国允许安乐死吗

基于道德、伦理、宗教、法律等诸多层面的争议,目前,只有为数不多的几个国家允许安乐死,其中包括比利时、卢森堡、荷兰和瑞士,而只有瑞士的安乐死机构面向外国人开放。去年,104岁的澳洲科学家古道尔,同样是远赴瑞士完成了自己希望一死了之的生日愿望。

安乐死也不容易

很多人对安乐死充满了轻松幻想,可事实上这事儿并不是“医生打一针”这么简单。

本来救死扶伤的医生却要亲手抹去患者的生命,这对医生而言,是很残酷的,也违背医疗伦理。所以,即使是在安乐死合法的瑞士,医生也无权为病患了却生命。所以瑞士执行安乐死的机构并不是医疗机构,而是一个专设的“辅助自杀机构”。

瑞士有两大著名的安乐死机构——一家是为古道尔服务的EXIT(解脱),另一家是Dignitas (尊严)。其中位于苏黎世的Dignitas,在成立后的18年间,已经协助逾2000人了结余生,其中多数都是非瑞士籍人,主要来自英国与德国。它那“活得有尊严;死得有尊严”的宗旨令很多人神往。

BBC曾播过一部关于安乐死的纪录片:《如何死亡:西蒙的选择》,讲述了一位身患疾病的英国男人西蒙远赴瑞士安乐死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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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蒙是一个精通四国语言学富五车并且热爱运动的英国中年男人,不幸的是他患上了运动神经元病,这种病一般会在半年到一年的时间里,逐渐丧失语言能力、行动能力,最终四肢麻木无力,呼吸短促,器官衰竭而亡。

西蒙在拿到确诊通知书时,坚决不选择姑息治疗,尽管他尚有老母在世,和妻子感情非常好,不愁卧病在床的看护问题,但他仍然无法忍受自己变成一台报废的机器,于是不顾家人朋友的反对,毅然决然选择安乐死,并将安乐死的日期定在自己生日这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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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蒙表达自己的死亡意愿

作为一个不堪病痛折磨的病患想要安乐死,有以下流程:

病人给机构发邮件递交医师报告

医生接待病人进行面谈

(如医生认为病人符合安乐死的条件)

医师将报告再呈递给另一名医生,做最后的审核

(如审核通过)

病人被允许实施安乐死

安乐死从申请到最后的执行、善后,每个阶段都会产生一定的费用。

以Dignitas为例,病人在免费填表登记后,Dignitas会寄来一个正式入会注册说明书与帐单。入会费加年费约300美元。之后审核医疗纪录的费用需付约4000美元。一旦审核通过,便可顺利开出安乐死药物,这段服务需再支付约4000美元。事后火葬及死亡证明发放费用另计,大概又要4000美元。也就是说,这趟安乐死之旅,代价逾1万美元,从申请到执行的整个过程大概要3个月。

当然,安乐死并不是付了钱就可以获得走向死亡的权利,瑞士安乐死法令也明确规定,协助安乐死的机构必须确认病患提供两个医生开立的诊断书,病患需意识清醒,充分认知安乐死定义与程序。要么是身患无法治愈的疾病,要么是身体承受无法忍受的痛楚或失去活动能力等。

西蒙身患不治之症,而在EXIT结束生命的古道尔教授虽无致命大病,但他无法忍受年老体衰的孤独与行动不便的沮丧,在意识上他能清楚的回答机构关于选择死亡的问题,并理智的表达“我不想再延续生命”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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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岁的古道尔身体已经极度衰弱,希望自己“有尊严”地死去。

有人可能会疑惑,像古道尔教授这样无病求死的人,会不会受人胁迫被安乐死?

在程序上说,从病患自己的诊治医生到安乐死机构的医生都会层层核实,医生会依据病患原来的家庭医生、心理医生或医院的报告做评估。

获得安乐死权限的病患会在机构得到致命剂量的药物,这是一种麻醉剂,机构的工作人员会向患者详细介绍这个药物的性质和使用方法。

机构会为患者提供口服或是注射两种方式,药物一旦进入体内,可在30秒后进入睡眠状态,最后进入昏迷状态,因呼吸系统瘫痪而死亡,过程快速而且没有痛苦。整个过程有该组织的护理人员做监控录像,当地警察也会从旁待命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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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的Erika在向西蒙介绍安乐死中要用到的一种麻醉剂

死亡大门的钥匙

始终掌握在自己手里

直到最后一刻

仍可反悔

无论是口服还是注射,必须由自己亲自动手,打开开关,做出人生中的最后一个决定,结束自己的生命。瑞士两大安乐死机构都表示过,多数会员对安乐死还是很谨慎的,即使有医生开绿灯的许可,仅有30%的人最后获得安乐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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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蒙正在亲自动手打开药物开关

安乐死的国际争议

尽管古道尔教授选择了自己最理想的状态结束了生命,但他在人间仍有遗憾,古道尔不能获准在自己的家乡(澳大利亚)寻求协助来结束生命,因此不得不前来瑞士,他对这点很不满意。

在临终前的采访中,古道尔教授希望他个案引发的关注,能刺激澳大利亚和其他国家重新思考相关立法。

古道尔所在的澳大利亚,曾在安乐死合法化路上走在世界前列。1995年,澳大利亚“北领地”议会通过了全球首个自愿安乐死法。然而仅仅8个月后,这项法律就遭到澳大利亚联邦政府的推翻。(“领地”由联邦政府直管,有一定立法权,但联邦政府有权废止领地法律。)

22年后的2017年,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通过立法,成为该国首个通过安乐死合法化的省份。尽管时任总理特恩布尔公开表态不支持安乐死合法化,但对于州议会的立法,联邦政府无权推翻。

仅从超过100小时的激烈辩论(包括两晚通宵审议),就能看出安乐死合法化的巨大争议。将于2019年6月生效的这项法律,设置了多达68条“保障条款”。其中最重要的一条是,“意识清醒,预期寿命不超过六个月的绝症患者”。古道尔并不满足这一条件。

BBC纪录片中的西蒙也是受限于这样的困境,他所生活的英国对待安乐死的态度更为复杂。

在西蒙遭受病痛折磨时,英国国会议员对安乐死法案进行了表决,这项法案提议通过一条新的法律,允许生命少于6个月的人申请注射死亡,如果这项法律通过,那西蒙就不用远赴瑞士,可以死在家里了。遗憾的是,社会各界对该提案争议非常激烈。这项法案最终以118票支持和330票反对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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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民众安乐死法案在街头游行

选择生还是死应该是每个公民享有的最基本的权利,支持这项法案的人有些备受折磨:

“我亲自照顾我的丈夫五年了

见证了生命如何变成了负担。”

还有些注重个体权益:

“谁想远渡瑞士?

为什么我们要远渡瑞士?

为什么不能如大多数人所愿,

在家中结束生命?”

反对者站在人性的制高点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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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来保护社会上最弱势的群体,

而不是立法来杀害他们。”

安乐死会使人们慢慢走向不重视那些生命的不归路,这个担忧在法国同样备受争议。

法国的Vincent Lambert事件是安乐死的代表性事件。Lambert2008年因车祸成为植物人。只能靠人工维持生命,2013年他的治疗医生集体做出决定,根据2005年Léonetti法案向他的家人提议停止人工维持生命时,家庭成员意见不一,此案一直诉讼到欧盟人权法庭,最终安乐死未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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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巴黎掀起为Vincent Lambert继续治疗的请愿游行,示威者标语牌上写着:我是Vincent Lambert、死亡处方=医疗系统休眠。

这一问题背后还掺杂着社会问题,要知道许多国家对慢性病的医保报销比例并不理想,包括福利尚可的法国,近年来国家向卫生机构拨款也在逐渐减少。

人们担心安乐死一旦放开,是否会导致医院以“节流”为目的放弃对一些患者的治疗?有朝一日安乐死会不会被用来“施压”体弱的老人或疑难症患者结束生命?

当生命变成负担

到底如何选择终结?

目前,全球还有比利时、卢森堡、荷兰和美国的部分州都通过了安乐死合法化。然而在这些国家,

对安乐死实施界限的质疑从未停息过。

在2002年就已通过安乐死合法化的比利时,选择安乐死的人数每年增长达27%,最近几年人数都在2000以上。有比利时医生对此抗议称,

“人们已经把比利时视为杀戮之国”

另一方面,实施安乐死的机构认为,外界对安乐死存在某些误解。Dignitas多次强调自己的性质:

我们其实是一个预防自杀的机构

机构的大部分工作是为医生、律师、病人、家人,当然还有想要结束生命的人提供实用和法律上的咨询,我们的初衷不是“怎样让人死”,而是“怎样让人活”。

安乐死的中国困境

对于安乐死,中国也从来不缺少呼吁和需求,但它还是与我国传统伦理道德相冲突。

对于很多中国家庭来说,一旦父母生病,治疗就是最大的意义,子女必须要竭尽所能,四处求医,奋力救治,直到生命的最后一刻。若放弃救治,很可能背上“不孝”的骂名。在这样的观念氛围里,提前结束生命的安乐死,很难取得最大公约数的认同。

同样,在现实操作层面,安乐死也面临很大的风险和争议。世人更大的担心在于,一旦安乐死合法之后,会有不法之徒会对其进行非法利用,达到合法杀人的目的。这样,整个社会就会陷入无限恐慌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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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这些安乐死合法化的地区,我们发现,当地的人普遍能够享受充分的医疗保险,不用担心“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所以不会出现为了因无钱治病、而自行了断的悲剧。那些安乐死的案例也是“不差钱”的人。所以人们也会倾向于相信,安乐死行为的实施,是出于患者利益最大化的考虑,是患者本人内心真诚意愿的体现,而不是因为资源和金钱的匮乏或家庭利益的绑架。

而在医疗资源紧缺、城乡社会保障极不对称的中国,要推行安乐死的合法化,可能没有这样的心理条件和经济基础。相反,可能会让经济困窘人群的心态发生一些微妙灰暗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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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武汉大学社会学系讲师刘燕舞在《农村老年人自杀的社会学研究》得出结论:

农村老人的自杀现象

已经到了触目惊心的地步

而这些悲惨到难以想象的自杀故事里,刘燕舞也震撼地发现了“他杀”的影子——

“有一个在外打工的儿子请7天假回家,看望病危的父亲。两三天过去,发现父亲没有要死的迹象,这个儿子就问父亲:‘你到底死不死啊?我就请了7天假,是把做丧事的时间都算进来的。’

老人随后自杀,儿子赶在一周内办完丧事,回城继续打工。”

尽管老人们主动选择了自杀,但这里面不乏有“利他”的因素。当往日的亲情不再,血脉之间的联系微薄,人情伦理被严重割裂,孱弱无力的老人自然看不到活着的希望。

为了“家庭利益最大化”,也为了不成为儿女的累赘,为了不在余生中忍受嫌弃的眼光,被榨干所有价值后、生无可恋的他们悲壮、绝望、无奈地进行自杀。

不难想象,如果安乐死合法化,这样被迫的自杀,则会有了更合法合理的外衣。

尽管老人是自愿提出的安乐死的请求,但旁人很难去评估,在经济的重压和冷漠亲情的劝说之下,这样的请求里能有几分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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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何况,在操作过程中,安乐死还面临着多重风险。毕竟,正确判断患者是否具有实施安乐死的条件,并不是一个简单的过程:

它需要

医生严谨专业的判断

精准医疗设备的配合

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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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套完善的监督体系

我们是否有条件

建立像荷兰一样的专门医学审查机构

审查人员和一套严格的审查程序?

国人是否愿意

将安乐死执行权授予医生

或某一特定团体?

对于这样一个陌生的课题,

一旦发生具体的纠纷,

我国是否有足够的法律资源提供支持?

这里面的任何一个环节,只要被经济利益所攻破,

安乐死

就可能会沦为

合法杀人的利器

人们或许可以制定严格的措施来进行规避,但再严格的规章制度也难免有人不遵守,或者被人钻空子。

考虑国内目前的社会环境

医患关系和诚信水平

想必社会各方

很难承担其中的风险

所以,很多人认为,与其呼吁安乐死合法化,打开潘多拉的宝盒,承担意想不到的风险,不如推动缓和医疗和临终关怀的发展,关注并减轻病人的痛苦,最大限度地改善他们生活的品质,既不加速也不拖延死亡。这样既能减少医疗资源的浪费,避免安乐死引发的纷争,也能以顺应伦理的方式,让患者自然、尊严地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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