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生活中的法律常识讲座(农村生活版法律讲堂)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农村生活中的法律常识讲座,以及农村生活版法律讲堂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 1、生活中的基本法律常识
  • 2、如何向农村人普及法律知识?
  • 3、农村常用法律知识
  • 4、农村常见的法律问题
  • 5、生活中的法律小常识有哪些

生活中的基本法律常识

生活中基本法律常识自然和生活息息相关。各种法律赋予的人权,财产,人身自由权,正当防卫等。

民事诉讼维权等都是生活中基本法律常识。

如何向农村人普及法律知识?

     随着农民参与社会生活的不断扩大,包括进城务工人员在内的农民遇到了越来越多的法律问题,如:宅基地承包,村委会选举,劳动保障,婚姻家庭,消费参与者权益保护,然而,在市场经济等诸多法律问题面前,许多农民不知所措,显得束手无策,有时想当然,最终触犯了法律。如果农民采取其他合理合法的方式,悲剧是完全可以避免的。这说明在农村开展法治教育,特别是普及法治意识是多么重要。农民的法律意识需要培养和教育,我们认为应该从几个方面入手。

1、宣传的形式应该贴近农民。

     法学是一门专业性强、内容深刻、字迹模糊的学科。开展农民法制教育,必须在“普”字上下功夫。春天的天气变成了雨,默默地滋润着万物。普法教育要让农民朋友了解,学习。例如,针对农民关心的问题编写“一问一答”教材;深入田间,与农民朋友面对面、关爱地见面,关注农民的思想,用普通人的共同语言进行教育;组织漫画、守法等图片展。

2、要避免把"开会议,发材料"作为普法教育任务的完成。

     我们必须找到办法,创新农民喜欢并愿意学习的方式,帮助农民提高法律知识。如制作和播出生动有趣的电视广播普法节目;根据当地情况和周边情况进行教育;涉及农民搬迁改造等重大问题,相应明确相关法律依据,并提前开展培训。

3、同时,要把提高依法参与村民自治等社会管理的能力作为普法教育的重点。

     从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出发,坚持法律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相结合,使农民了解和掌握民主参与的法律渠道,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增强守法意识;重视对农民工和移民的法律服务和法律宣传教育,培养和树立社会治安观念,增强依法维权能力,不断培育人人守法,法治意识深入人心的良好法治氛围。

     当农民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越来越成熟时,我们的社会将真正构建起一幅和谐的画面。

农村生活中的法律常识讲座(农村生活版法律讲堂)

农村常用法律知识

农村法律 文化 是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么你对农村法律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我整理关于农村常用 法律知识 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农村常用法律知识一:

一、群众应学习和掌握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

农村法制宣传 教育 要紧紧围绕中心工作,要宣传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特别是关于家庭联产承包、减轻农民负担等政策(中央1号文件)的同时,结合农村实际学习宣传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

(1)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方面的法律法规

如: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民法、婚姻法、继承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收养法、义务教育法、末成年人保护法等。

(2)农业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

如:农业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种子法、森林法等

(3)关于经济方面的法规

如:合同法、 公司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担保法等。

(4)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方面的法律法规

如:刑法、预防末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信访条例等。

二、农民到城镇务工经商要办哪些手续?

目前,对农民到城镇务工经商,全国并无统一的规定。但在一些大城市如北京、上海等对外来人员务工经商有专门的地方性法规,对外来人员执行三证制度。一是实行《暂住证》制度。规定外来人员到达后,必须按照户籍管理规定,持本人身份证和其他合法有效证明,育龄妇女需同时持婚姻状况证明,到暂住地公安机关办理暂住登记。对符合条件的,由公安机关核发《暂住证》。末取得《暂住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其出租房屋或提供经营场所,劳动行政机关不予核发《外来人员就业证》,工商行证机关不予办理营业执照。二是实行《婚育证》制度。外来人员中的育龄妇女,在办理暂住登记之后,应当到暂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办理《婚育证》,末办理《婚育证》的,劳动机关不予办理《外来人员就业证》,工商行证机关不予办理营业执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其出租房屋或者提供经营场所。三是实行《外来人员就业证》制度。外来人员必须持《暂住证》和其他有关证明向当地劳动行证机关申请办理《外来人员就业证》,作为在当地务工的有效证件。三证齐全以后,经劳动行证机关指定的职业介绍机构办理就业手续。外来人员到乡(镇)村企业务工,也应当执行上述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三、农民进城打工,遇用人单位(老板)不愿与你签订 劳动合同 时,应怎么办?

在农民蜂拥进城打工,劳务市场供过于求的情况下,有些用人单位尤其是个体私营企业主(老板),往往会找各种借口拒绝与打工者签订劳务合同;而打工的农民朋友呢?找份工作不容易,那还有什么权利给老板讲条件、要求老板订合同呢,那么是不是不签劳动合同老板就可以不承担责任,而打工者就毫无办法了呢?不是的。只要打工的朋友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你的合法权益照样能得到维护和实现:

(1)加强法律学习。平时要注意法律知识的学习和积累:一要认真学习宪法、民法、劳动法及劳动部颁发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二要多看收听电视、广播新闻及报刊上有关宣传、普及法律方面的节目和 文章 ,如中央一台的《今日说法》,二台的《经济与法》,贵州台的《社会方圆》、黔南台的《十二说法》等法制节目,对农民朋友学法用法就很有启发和帮助,并能不断丰富自己的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从而学会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学习和掌握这些法律法规,就会懂得即使在老板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只要发生了劳资、劳保、工伤等劳动纠纷,自己的合法权益照样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3月27日公布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项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应当受理。”就属于这种情况。也就是说,虽然用人单位末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只要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照样要支付劳动工资,出了工伤事故照样要承担赔偿责任。

(2)提高防范意识。为了使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在打工期间就要多个心眼,平时要注意收集、保存有关证据,以便万一发生劳动争议时能运用证据来为自己说话。如在劳动工资方面:平时就要注意收集考勤表、工资表、民工名册及老板的真实姓名,家庭住址等有关材料;如遇工伤,就要注意收集、保存病历、医疗发票、住院手续、评残资料等证据材料。掌握了这些材料,一旦发生劳资或工伤等劳动争议,这些材料就将成为劳动仲裁和诉讼中用得上的有力证据,为你打赢官司打下坚实的基础。

(3)记住求偿时效。求偿时效十分重要。仲裁也好、诉讼也好,过了求偿时效,即使你有理,也不可能胜诉。我国《劳动法》第82条规定:“提出仲裁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60日内作出。对仲裁裁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同时,我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30条、第31条还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上述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仲裁和起诉时效十分重要,一旦发生了劳动争议,提醒打工的农民朋友千万别忘记这些重要的时效规定。否则,有理也难打赢官司。

农村常用法律知识二:

四、农村妇女享有哪些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农村妇女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益和城市妇女一样受法律保护。在人身权利方面,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人身权利,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生命健康不受侵犯。为了保护妇女的人身权利,《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了11项禁止的行为,这就是:

(1)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手段剥夺或者限制妇女的人身自由:

(2)禁止非法搜查妇女的身体:

(3)禁此溺、弃、残害女婴:

(4)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妇女:

(5)禁止用迷信、暴力手段残害妇女:

(6)禁止虐待、遗弃老年妇女:

(7)禁止拐卖、绑架妇女:

(8)禁止收买被拐买、绑架的妇女:

(9)禁止卖淫、嫖娼:

(10)禁止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或者雇用、容留妇女与他人进行猥亵活动:

(11)禁此用侮辱、诽谤、宣扬隐私等方式损害妇女的名誉和人格。

在财产方面,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妇女权益保障》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一是在婚姻、家庭共有导产中,不得侵害妇女的权益。农村划分承包地以及批准宅基地,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权利。妇女结婚、离婚后,其承包土地和宅基地等应当受到保护。二是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在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中,不得歧视妇女。丧偶妇女有权处分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妇女合法权益受到伤害时,受侵害的妇女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受侵害的妇女可以向妇女组织控诉,妇女组织应当要求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处,保护受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对于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和处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五、与农民关系密切的合同有哪几种?

与农民关系密切的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购销合同。所谓购销合同,也叫 买卖合同 ,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付标的物并转移所有权给另一方支付价款并接受标的物的合同。农民交售定购粮、购买农业生产资料、出售果品等都属于购销合同范畴。

第二、加工承揽合同。所谓加工承揽合同,是指承揽方按照定作方提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定作方接受承揽方完成的工作成果并支付约定的报酬的合同。

第三、货物 运输合同 。所谓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按照托运人的要求将货物运送到目的地并收取运输费用的合同,包括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公路货物运输合同、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和航空货物运输合同。

第四、 借款合同 。所谓借款合同,是指贷款方将一定的数量的货币交付给借对方,借款方按照约定的时间归还货币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五、财产 保险 合同。所谓财产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交付保险费,保险人在保险的财产发生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遭受损失时予以补偿的合同。

六、签订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

签订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合同条款应齐全,一份完整的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基本的内容:标题,即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所指的对象,如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办法等。

(2)合同内容要合法。签订合同,一定要注意合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方面合同本身无效,另一方面还要受到有关机关的查处。

(3)签订合同的方式要合法。当事人之间签订合同,必须遵循自愿、平等的原则,胁迫的手段迫使对方与自己签订合同。当事人如果采取欺诈、胁迫的手段签订合同,该合同就是不能得到法律保护的无效合同。

(4)委托他人代订合同要注意明确委托权限和事项。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订合同,但是应当出具写明委托人和被委托姓名、授权委托事项、委托期限等内容的授权 委托书 ,如果委托事项不明确的,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农民在签订合同时,还应当调查对方当事人的资信状况、履行合同的能力等情况,以免受骗上当,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七、什么是家庭暴力?婚姻法对此作出了哪些规定?

家庭暴力,是指成员家庭中的一方对另一方施以暴力的行为,如身体强壮在经济上占优势的一方以殴打、捆绑、禁闭、体罚等手段,从肉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为了明确禁止家庭暴力,加强家庭对受害者的保护和救助,婚姻法作出了下列规定:

(1)在总则中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2)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4)一方以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另一方要求离婚的,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因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八、农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包括哪些内容?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是指村民委员会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员和组织群众制定计划生育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实施计划生育民主决策、民主选举、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实行村务公开;鼓励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增进群众身心健康。同时,发挥基层计划生育协会的作用,实行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

九、公民实行计划生育应承担哪些义务?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对公民实行计划生育义务主要做了以下规定:

(1)公民有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依法规范生育行为的义务;

(2)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3)公民有自觉落实避孕节育 措施 ,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义务。

(4)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有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义务。

(5)公民有协助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义务。

农村常见的法律问题

宪法 民法 都适合 。土地管理法 物权法 土地使用 征用 占用。。。。。最多的无非是房屋建设方面:宅基地是指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宅基地包括建筑物的基地以及附属于建筑物的空白基地,一般是指自然辅助用房、庭院和历年来不用于耕种的生活用地以及生活用房中的生产场地。 宅基地具有以下特点:

1、集体所有。我国1982年《宪法》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也属于集体所有”。

2、使用主体特定。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特定的成员享有使用权。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只可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特定村民申请取得宅基地后只可自己建房不可将其出卖、转让。

3、一户一宅。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4、不可流转性。特定村民申请取得宅基地后只可自己建房,不可将其出卖、转让。也不可以抵押。

5、随房屋转移。宅基地的使用权依房屋的合法存在而存在,并随房屋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房屋因继承、赠与、买卖等方式转让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权也随之转移。在买卖房屋时,宅基地使用权须经过申请批准后方可随房屋转移。总结,宅基地作为一种集体公共产品和保障性产品,不具有商品属性。宅基地不能变成农民的财富。综合以上所说,要考虑:你是宅基地造成损伤具体是指什么意思?一、如果只是在你所有的宅基地上堆放杂物,或者挖掘出沟渠,方便其自身房屋建设、修缮、或行走等恰当的原因等状态,你要给与便利,事后你可以要求对方对你的宅基地恢复原状,如果你认为有必要的话。二、侵占。如果明确规定宅基地所有权属于你,对方在你所拥有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或搭建其他建筑物,你可要求其停止不合理(或违法)行为,并恢复影响,如果影响到你将来对宅基地的使用和处分,你可以要求其进行赔偿。三、合理需求。邻居房屋建好时,你所拥有的宅基地还是空地,你在对你所拥有的宅基地进行处分利用时,要留给邻居适当的出行,采光等空间。(具体的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章 相邻关系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和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关于房屋造成损伤。确定该损伤的房屋是你所拥有,可以出示《房屋所有权证》加以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件,由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机关核发,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均无权制作或发放,所发放的权证一律无效。建设部在《关于加强〈房屋所有权证〉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中也规定房屋所有权人必须依法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申请登记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凭证管理房产;凭证出售、出租房屋;凭证申请房屋翻、改、扩建;凭证申请办理房屋继承、析产、分割、赠与、交换、调拨等产权转移手续;凭证办理抵押手续;凭证办理拆迁、安置、补偿手续。管理部门在办理有关手续时凡涉及到房屋所有权证的归属,也均应以《房屋所有权证》作为确认证件,不得以其他证件替代。房屋所有权是指房屋的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房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力。所谓的占有权就是产权人对其房屋事实上的控制权。使用权,是产权人按照房产的性能,作用对房屋加以利用的权利。收益权指产权人收取房产所产生的利益的权利。处分权,是产权人在事实上或法律上对房产进行处置的权利,处分权是房屋产权的核心,是房屋产权最根本的权利。处分权一般只能由房屋产权人行使(法律上有特别规定的除外)。确定前提,根据你房屋所承受的实际程度,要求损害者进行合理的赔偿。在求偿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损害者的主观意识,实际行为,和房屋实际损伤程度,冷静地要求其赔偿。合理要求得不到赔偿,可以先要求相关部门进行调解(一般是社区居民委员会,农村有村委会),调解不成可以诉之法院。忠告:邻里关系一般以和为贵,冷静处理为好。其他不在累嗦。

生活中的法律小常识有哪些

1.如果未成年的孩子将人碰伤,监护人必须承担医疗费用。

2、继承权是男女平等的,嫁出的女儿别忘了父母遗产有您的一份。

3、如果被从楼上掉下的花盆砸伤,可以把它们的管理者告上法庭。

4、如果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有权向所在单位要求享受工伤待遇。

5、如果对行政机关的罚款、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为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

6、如被公安机关传唤或拘传,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24小时。

7、如果未满18岁得孩子也不归宿,必须对孩子进行教育,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如果别人借您钱,您一定要他出借据,而且借款数额一定要大写。(注:诉讼时效为2年)

9、如果想要保护自己的家伙其他财产,一定不要私设电网或设置毒物等,否则等待的将是:危害公共安全罪。

10、如果您成为被告,又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律师,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您提供法律帮助。

11、如果想写遗嘱,一定要注明年月日,并亲自签名。让人代书,一定要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代书人、见证人、遗嘱人都要签名,最好委托律师见证并执行遗嘱。

12、什么条件下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答:公民在赡养、工伤、刑事诉讼、请求国家赔偿和请求依法发给抚恤金等方面需要获得律师帮助,困年法人需要法律服务,但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获得援助。

13、抚恤金和生活补助费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吗?

答:抚恤金、生活补助费是在死者死亡后,由国家发给死者亲属的费用,用以优抚救济死者家属中未成年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部署以死者的遗产,一般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但如果抚恤金、补助费的剩余部分属遗产,可以继承。

14、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在学校、精神病院受到损害,由谁承担民事责任?

答:在幼儿园、学校学习、生活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因这些单位没有尽到监护职责而受到伤害,这些单位应适当给予赔偿。单位有过错的,亦应适当承担责任。

15、请律师打官司时要注意哪几个方面?

答:1、要与律师事务所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2、律师代理权要清楚;3、将律师代理费交给律师事务所;4、对律师应将实情;5、对律师的许诺或暗示要有正确的认识;6、对律师的专业分工要做到了如指掌。

农村生活中的法律常识讲座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农村生活版法律讲堂、农村生活中的法律常识讲座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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