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孢素软胶囊(环孢素软胶囊变软了)


除了某些情况需静脉滴注环孢素浓缩液外,对大部分病例,推荐口服本品治疗。本品较环孢素非微乳化口服液吸收更快(平均达峰时间提早1小时,平均峰浓度提高59%),在接受维持量的肾移植患者中,其生物利用度(AUC)平均提高29%。在口服非微乳化环孢素吸收极差的患者(尤其是口服大剂量者)中,以等量转换本品后,他们所获得的环孢素生物利用度增加幅度可能超过100%。

本品的每日总用量应分两次服用(早上和晚上)。

请参阅“环孢素非微乳化制剂与本品转换”的有关在转换前对接受环孢素非微乳化制剂治疗的患者进行剂量和肾功能监测的具体要求。

1.移植

下列剂量范围仅作为用药的指南。环孢素血浓度的常规监测是很重要的,可用单克隆抗体的方法测定。该结果可用来决定本品的剂量,以达到预期的血药浓度。

1.1器官移植

乳化型环孢素软胶囊的治疗应于移植手术前12小时开始,10~15mg/kg/天,分两次给药。此用量应维持至术后1-2周。再根据血药浓度逐渐减量至2~6mg/kg/天,分两次口服。

·在肾移植的受者中,当接受低于3~4mg/kg/天的较低剂量时,可因环孢素血浓度低于50~100ng/ml,从而增加发生排斥反应的危险。

·当本品与其它免疫抑制剂合用时(如与皮质激素合用,作为三联或四联用药的一部分),开始用量为3~6mg/kg/天,分两次口服。

1.2骨髓移植

移植前一天开始用药,最好采用静脉滴注。如果开始时即准备口服本品,则应于移植前一天给药,推荐用量为12.5~15mg/kg/天。维持剂量约为12.5mg/kg/天,应持续3-6个月(最好为6个月)。然后逐渐减量,直至移植后1年停药。胃肠道疾患可能减少药物吸收,该类患者需加大本品剂量或经静脉给药。

·本品的每日总用量应分两次口服(早上和晚上)。

·部分患者在停用环孢素后可能发生GVHD,但通常对再次用药反应良好。此时,应给予10~12.5mg/kg的首次口服负荷剂量,然后每日服用以前适宜的维持剂量。治疗慢性轻度GVHD时,宜采用较小剂量的乳化型环孢素软胶囊

2.非器官移植适应症

环孢素软胶囊

在非移植性适应症患者中,暂无不经肠道给药的经验。

2.1内源性葡萄膜炎

剂量

——开始剂量为5mg/kg/天,分两次口服,直至炎症缓解和视力改善。疗效不显著者,其短期剂量可增至7mg/kg/天。

·如果单用本品不能有效地控制病情,为加速缓解和/或控制眼部炎症,可配合皮质激素全身给药(例如泼尼松0.2~0.6mg/kg/天)。若病情在3个月内仍无改善,则停用本品。

·为维持疗效,本品剂量应逐步减至最小有效量。在缓解期内,本品的剂量不应超过5mg/kg/天。

肾功能监测

——本品可能损害肾功能。因此,在治疗开始前,至少应测定血清肌酐两次,以取得可靠的血清肌酐基线值,再以适当方法(如DETTLI),根据两次血清肌酐值分别计算得到相应的肌酐清除率,且其值均应在正常范围内。在治疗开始的4周内,应每周测定一次血清肌酐和血压,以后每月测定一次。若提高本品剂量,则应增加测定次数。若患者的血清肌酐值超过基线值的30%,即使该值仍属正常范围,亦应将剂量降低25-50%。如果在1个月内,该肌酐值仍不降低,则停用本品。某些短时间肌酐值超过基线值20-30%,应反复测定以排除暂时性非肾源性血清肌酐增高的可能。若血压明显超过基线值,应给予降压治疗。若无法控制,则应停用本品。

2.2皮肤病学适应症

银屑病

剂量:

——为缓解病情,推荐的初始剂量为2.5mg/kg/天,分两次口服。若治疗4周后病情无改善,可逐步每月增加0.5~1.0mg/kg,但不应超过5mg/kg/天。5mg/kg/天的剂量使用4周后仍不能改善皮损,或有效剂量不符合下列安全指南(见【注意事项】),则均应停药。对某些需快速改善病情的病例,可将初始剂量调整至5mg/kg/天。

——为了维持疗效,各患者的剂量应分别调整至最小有效量,但不应超过5mg/kg/天。如果症状持续缓解6个月以上,应停用本品,尽管停药后复发可能增加。

异位性皮炎

环孢素软胶囊

剂量:

——在成人和16岁以上的青年中,推荐剂量范围为2.5~5.0mg/kg/天,分两次口服。若采用2.5mg/kg/天的初始剂量在2周内未获得满意疗效,则可迅速提高至5mg/kg/天的最高剂量。在非常严重的病例中,可能需用5mg/kg/天的初始剂量,才能迅速而有效地控制病情。

——长期应用环孢素治疗异位性皮炎的经验不多。故建议治疗用期最长不应超过8周。

若采用5mg/kg/天的剂量,在1个月内仍未获满意疗效者,则停用乳化型环孢素软胶囊

警告

——在治疗前,应向患者充分说明有关本品的治疗好处和可能的风险,以及停药后较易复发的问题。

——肾功能不全、未能控制的高血压或感染,以及除皮肤以外的其它任何恶性肿瘤患者,均不应接受本品治疗。而高尿酸血症患者则应慎用本品(见【注意事项】)。

——在使用本品期间发生高血压而降压治疗又无法控制者,亦应停用本品。

——肾功能监测:请参阅前面的“内源性葡萄膜炎”。

——银屑病和皮肤肿瘤:在接受环孢素治疗的病例中,与那些接受传统治疗者一样,也见发生恶性肿瘤(特别是皮肤癌)的报告。在应用本品前,若患者的皮肤损害并非典型的银屑病,或怀疑为癌变或癌前变者,应作活检。对伴有皮肤癌变或癌前变者,只有在对此类病变进行治疗后,以及在无其它有效疗法可供选择时,才可采用本品(见【注意事项】)。

——异位性皮炎和皮肤感染:对活动性单纯性疱疹感染,应先清理皮肤,然后再开始使用本品。若在使用本品期间发生上述情况,除非感染严重,否则不必停药。金黄色葡萄球菌皮肤感染并非本品的绝对禁忌症,但需给予适当的抗生素治疗。不过,不要口服红霉素,因为它能提高环孢素的血浓度(见【药物相互作用】)。如果无其它抗生素代替红霉素的话,则必须对环孢素的血浓度、肾功能、不良反应的症状作密切监测。

2.3类风湿性关节炎

剂量:

最初6周的推荐剂量为3mg/kg/天,分两次口服。

环孢素软胶囊

若疗效不明显,剂量可逐渐增加至5mg/kg/天的最高量。若调整剂量后,3个月内疗效仍不显著,则停用本品。

此外,必须根据各人的耐受程度,分别调整维持剂量。本品可以与小剂量皮质激素和/或非甾体类抗炎药联合应用。

警告:

——在治疗前,应向患者充分说明有关本品的治疗好处及可能的风险。

——肾功能不全、未能控制的高血压或感染,以及任何恶性肿瘤患者,均不应接受本品治疗(请参阅【禁忌】)。而高尿酸血症或高血钾症患者则应慎用本品。

肾功能监测

——环孢素可能损害肾功能。因此,在治疗开始前,应至少测定血清肌酐两次,以取得可靠的血清肌酐基线值,再以适当方法(如DETTLI),根据两次血清肌酐值分别计算得到相应的肌酐清除率,且其值均应在正常范围内。在治疗开始的的4周内,应每周测定一次血清肌酐和血压,以后每月测定一次。但是,若提高本品剂量,开始与非甾体类抗炎药合用或提高其剂量时,则有必要增加测定次数。若患者的血清肌酐值不止一次地超过基线值的30%,即使该值仍属正常范围,也应降低剂量。

某些病例的血清肌酐超过基线值的20-30%,应反复测定以排除暂时性非肾源性血清肌酐增高的可能。若超过基线值的50%,应将剂量减少50%。若减量后的1个月内未见改善,则应停用本品。

若血压明显超过基线值,应给予降压治疗。无法控制者,则应减量或停用本品。

与其它长期应用的免疫抑制剂相同,本品有增加淋巴组织增殖性病变的危险,应予以重视。

2.4肾病综合征

剂量

——为缓解症状,推荐剂量为:成人5mg/kg/天,儿童6mg/kg/天,分两次口服。对肾功能不全却又处于允许程度的患者,其初始剂量不应超过2.5mg/kg/天(成人血清肌酐超过200微摩尔/升,儿童超过140微摩尔/升时,则禁用本品)。

——若单用本品的疗效不够满意,特别是耐皮质激素的患者,推荐本品与小剂量皮质激素联合应用。若3个月后,疗效仍不满意,则停用本品。

环孢素软胶囊

患者所用剂量应根据疗效(蛋白尿)和安全性(主要根据血清肌酐)作个别调整。但成人不应超过5mg/kg/天,儿童不应超过6mg/kg/天。

——为维持疗效,剂量应逐渐减至最小有效量。

肾功能监测:

——环孢素可能损害肾功能。因此,在治疗开始前,应至少测定血清肌酐两次,以取得可靠的血清肌酐值。在治疗开始的的4周内,应每周测一次血清肌酐和血压,以后每月测定一次。若提高本品剂量,则应增加测定次数。若患者的血清肌酐值超过基线值的30%,应将剂量降低25-50%。某些患者的血清肌酐值超过基线值的20-30%,应反复测定以排除暂时性非肾源性肌酐增高的可能。

——若血压明显超过基线值,应给予降压治疗。若无法控制,则应减量或停用本品。

——对肾功能不全却又处于允许程度的患者,其初始剂量不应超过2.5mg/kg/天,并给予严密的监测。若成人血清肌酐超过200微摩尔/升,儿童超过140微摩尔/升时,则禁用本品。

对原已有肾功能损害的肾病综合征患者,很难判断其肾组织的改变是否由本品所致。这就是为什么罕见关于“本品引起肾组织结构改变却不伴血清肌酐升高”的报告的原因。故应用本品超过一年的耐皮质激素的轻微变化型肾病患者,应考虑作肾脏活检。

暂无本品用于幼儿的资料。而环孢素非微乳化制剂用于该年龄组的资料亦有限,不过有报告显示,1岁以上的儿童接受标准剂量是安全的。一些儿科研究显示,儿童需要和可耐受的每公斤体重剂量较成人高。此外,应对严重肝功能失调患者的血清肌酐值(最好连同环孢素血浓度)作严密监测。必要时,作剂量调整。

环孢素非微乳化制剂与乳化型环孢素的转换

现有的资料表明,环孢素非微乳化制剂按1:1转换成乳化型环孢素软胶囊之后,全血环孢素谷值无明显改变。然而,在多数病例中,其峰值浓度(Cmax)和药物暴露(AUC)均有所提高。在少数病例中,这些变化更为显著且具临床意义。因环孢素的生物利用度变异性较大,这些变化的程度与患者以前使用的环孢素剂型的吸收程度密切相关。

某些患者(例如胆囊纤维化患者,胆汁郁积和胆汁分泌减少的肝移植患者,小儿或某些肾移植者)因环孢素吸收不良或不稳定,而造成环孢素非乳化制剂谷值变化大或用量极高。这类患者转换本品后,吸收程度可能获明显的改善。因此,当他们以1:1由环孢素非微乳化制剂转换成本品后,其环孢素生物利用度所提高的幅度可能比其它患者更为显著。故本品的剂量应根据目标谷值浓度作相应的降低。

需要强调的是,与环孢素非微乳化制剂相比,本品的环孢素吸收变异性较小,且其谷值浓度与药物暴露(AUC)之间的相关性亦较密切。这就使环孢素谷值成为更稳定和更可靠的指标。

由于环孢素非微乳化制剂换成本品可能导致药物暴露增加,故转换时应遵守下列原则:

移植

环孢素软胶囊

本品的起始剂量与以前应用的环孢素非乳化制剂相同,转换后的4-7天内应开始监测环孢素谷值。此外,在转换后2个月内亦需对临床安全性指标如血清肌酐和血压进行监测。若环孢素谷值处于治疗剂量范围之外,以及/或临床安全性指标发生变化,则必须相应地调整剂量。

非移植性适应症

本品的起始剂量应与以前应用的环孢素非微乳化制剂相同。在转换前,环孢素非微乳化制剂在某些病例中的疗效降低。对患者而言,这可能是一种明显的危险(例如内源性葡萄膜炎的患者可能会失明)。转换后,若发生不良反应,则应相应作出剂量调整。

在那些医生认为短暂的疗效降低是可以接受的病例(例如皮肤学上的适应症)中,本品的起始剂量应为2.5毫克/公斤/天,再根据疗效和安全指标,对剂量作调整。

在转换开始后的1个月内,应每周测定血压和血清肌酐,以后每隔1个月测定一次。若不止一次地测得血压明显超过转换前的数值,或者血清肌酐值超过转换前的30%以上,应减少剂量。若某些患者的血清肌酐超过基线值的20-30%,应反复测定以排除暂时性非肾源性血清肌酐增高的可能。为防止环孢素的意外中毒或药物治疗无效,也应监测血环孢素谷值。

3.用药指南

请参阅“一般须知”。

乳化型环孢素软胶囊每天的用量,应该分两次口服(早上和晚上)。

打开胶囊铝箔包装时,可闻到特别的气味,属正常现象,并非胶囊发生任何问题。

胶囊应整体吞服(请参阅“一般须知”)。

其它资料

一般须知

——准备服药前方可将胶囊从铝箔包装内取出。在某些病例(特别是体重轻的人)中,他们的全天总用量不能被精确地分成早、晚各一份,则采用下列方法:

早、晚给予不同的剂量

若上述方法不成功,则患者可能需转用口服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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