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子保健手册(母子保健手册作用)


第一条、为做好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工作,推行妇幼健康便民惠民措施,进一步加强我区孕产期保健管理,确保母婴安全,根据甘肃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母子健康手册推广使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卫办妇幼发【2017】107号)和兰州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母子健康手册推广使用工作实施细册的通知》(兰卫妇发【2017】34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母子健康手册》的发放以现居住地为主,我区常住的计划怀孕妇女、孕妇、0-6岁儿童为发放对象。

第三条、符合政策的孕妇怀孕13周前,携带夫妇双方户口簿(或居住证)、身份证、医院检查单到19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母子健康手册》。

第四条、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妇幼保健人员核对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资料及孕周信息,确定是否具备建册条件。

母子保健手册

第五条、符合领取条件的由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保健人员填写记录基本信息,指导安装相关APP,并注册填写相关内容、告知手册的使用方法,将手册交由服务对象保存,要求其在每次产前检查、儿童健康检查时携带。

第六条、工作人员要做好登、统计工作,《手册》发放应避免重发、漏发,身份证号为手册唯一编号。针对双胎或多胎,建册机构应先发放一本手册,等产妇明确胎数后予以增加手册,并在《手册》封面标注“双胎”或”多胎”。手册遗失,由所在地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予以补发,并补登相关记录。

母子保健手册

第七条、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在孕妇自愿的基础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站为孕妇提供第1次免费产前检查,做好孕期随访管理、产后访视、为正常产妇做产后42天检查,督促异常产妇到原分娩医疗机构进行检查。第1次产前检查可与建册同时进行,检查内容包括一般体检、妇科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肝功能、肾功能、乙型肝炎、有条件的建议进行血糖、阴道分泌物、梅毒血清学试验,HIV抗体检测等实验室检查;0-6岁儿童健康管理等免费服务。

第八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站应对建册孕妇进行高危因素筛查,发现的高危孕产妇纳入专案登记,重点管理,跟踪督促高危孕产妇定期接受保健管理。对于筛查结果阳性的孕妇,应当在其《母子健康手册》上标注筛查阳性,填写《妊娠风险筛查阳性孕产妇转诊单》,并告知筛查阳性孕妇在2周内至上级医疗机构接受妊娠风险评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落实后续随访。

第九条、各级助产医疗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需先查验《母子健康手册》,对已建册孕妇,医院根据妊娠风险评估情况做好分级管理和建档工作;对未建册、直接到医院就诊的孕妇,可先诊疗,并告知孕妇到居住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建册,然后再到医院建档。

第十条、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要求,对妊娠风险筛查阳性的孕妇,对照《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表》,进行首次妊娠风险评估,按照风险严重程度分别以“绿(低风险)、黄(一般风险)、橙(较高风险)、红(高风险)、紫(传染病)”5种颜色在《手册》封面清晰标注,发现高危孕产妇应纳入专案登记,重点管理,跟踪督促高危孕产妇定期接受保健管理,并按照三级转诊要求做好转诊工作。

母子保健手册

第十一条、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建立《手册》信息报送台账,确定专人负责做好本辖区《手册》发放、管理等相关信息的记录、收集和报送工作。《手册》发放机构要及时填写《母子健康手册发放月报表1》,于每月5日前,报送至城关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产儿科质量管理办公室。

第十二条、各级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推广使用母子健康手册的重要意义,将这项工作作为加快卫生计生资源融合,深化妇幼健康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模式改革、推进分级诊疗制度的重要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当前妇幼健康工作的重点,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推进。

母子保健手册

第十三条、《母子健康手册》自2017年10月1日起实行。新增服务对象不再使用和发放《甘肃省孕产妇保健手册》、《甘肃省儿童保健手册》,原已发放和正在使用的可继续使用。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结合《母子健康手册》做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孕产妇健康管理、儿童健康管理和预防接种服务等工作和信息的衔接。

第十四条、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做好本辖区《手册》的发放、使用方式及服务目的宣传,提高群众的认知度,为推进基层建册、分级服务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第十五条、根据妇幼健康信息系统推广使用的要求,做好相关的推广工作,并通过信息化手段,掌握母子健康手册发放、使用及妇女儿童健康全程服务信息化建设,不断完善妇女儿童健康大数据。孕妇检测完毕后,各级医疗服务机构妇幼保健人员应向妇幼保健信息平台中准确录入相关信息。

第十六条、区卫计局负责《母子健康手册》推广的监督管理和效果评估;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要协助区卫计局,做好《手册》推广工作的督导考评和业务指导工作;承担手册推广工作的各级医疗机构要建立相关工作制度。

第十七条、区卫计局对《手册》发放使用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考核工作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考核相结合,考核内容包括《手册》发放工作的组织管理、建册率、重点指标达标情况、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指标;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每年对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督导评估不少于4次,对承担手册推广工作的各助产机构进行督导检查不少于2次,并定期通报督导和考核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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