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读申请书怎么写(申请写书借读怎么写)


转学借读

转学、借读制度

有正当理由不能继续在原校学习者可以转学。比如:(1)家长工作调动;(2)户籍或居住地发生变动等。

学生转学时,首先应由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学校审核符合转学条件,学校才能为学生办理转学手续。转学手续办理之后,转出学校不再保留学籍。外地学校转入我市的学生或我市转出的学生,除按市内转学程序办理外,需由家长持相关材料到市教育局办理转出与转入手续。学生到达转入学校,办好报到手续之后,学生即取得转入学校学籍。严禁跨年级转学或借读。

学校不得接收无转学证明的转学生,对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和教育局调剂分配的学生学校不得拒绝接收。

对不符合转学条件,要求择校就读的,参照转学程序办理。学校要严格控制择校生数量,接受择校学生的学校,不得突破办学标准规定的班级数及班级学生数。

外地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在我校借读:一、由在本市的有关部门或亲属负责照管、抚养并在本镇居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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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父母双方在边远地区工作或工作流动性较大,由在本市的有关部门或亲属负责照管、抚养并在本市居住的;

三、父母一方在本镇工作(含进城务工人员),学生随其在本镇居住的。

申请在本镇借读的外地学生,应持学生常住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就读有困难的证明和本市暂住证,向暂住地区管片学校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填写借读登记表,并按市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缴纳相关费用。学校和教师不得歧视借读生。

借读生离校时,发给借读证明,注明学习成绩、在校表现、借读年限,符合毕业标准或结业条件的,发给毕业证书或结业证书,证书上应注有“借读”字样。

到外地借读的学生,由学生家长联系外地接收学校。外地学校同意接收的,由原校开具借读证明,提供学生有关材料。学生学籍由原校保留,学籍所在校应督促学生将成绩定期交回学校备案。

中学的毕业年级,除有特殊困难经市教育局批准的外,不办理转学、借读。学生在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办理转学、借读手续。

第六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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