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制度)


体裁:通知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新密市畜牧局关于加强乡村兽医队伍管理的通知

新密市畜牧局

关于加强乡村兽医队伍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会畜牧站,局各科室,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乡村兽医管理工作,规范乡村兽医从业行为,提升基层兽医社会化服务水平,按照《郑州市畜牧局关于加强乡村兽医队伍管理的通知》(郑牧医[2016]1号)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

一、加强登记管理,严格制度规程

为切实落实乡村兽医登记制度,继续做好本辖区内所有乡村兽医的登记工作,逐步健全完善乡村兽医从业人员档案制度,确保乡村兽医统一、规范管理。各乡(镇)要抓紧时间把辖区内从事乡村动物诊疗服务活动,具有固定从业场所和必要医疗

器械的兽医人员进行登记,市畜牧局根据登记情况逐一审核,符合乡村兽医从业条件的,颁发乡村兽医登记证,使兽医从业

者合法。2月25前把登记情况(含电子文档)上报市畜牧局兽医科(邮箱:)。

二、加强监督管理,规范从业行为

严格按照《乡村兽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切实加强乡村兽医从业行为管理,明确乡村兽医动物疫情报告义务和协助开展疫情防治义务。严格执行《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及《乡村兽医用药目录》,规范乡村兽医兽药使用行为,建立健全乡村兽医用药记录的使用管理规范,促进养殖环节合理用药,提高乡村兽医服务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严格落实《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及生物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兽医器械和医疗废弃物处理规范,加强对动物诊疗废弃物处理的监管。

三、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服务水平

健全完善乡村兽医技能培训制度,着重提高乡村兽医的专业相关基础理论知识和临床操作技能水平。加大乡村兽医培训经费投入力度,依托“阳光工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大力开展乡村兽医轮训工作。创新培训模式,探索建设面对乡村兽医的网络教育平台,开展远程培训。通过实地调研、数据分析等方式,开展科学效能评价,将乡村兽医培训落实到质量上。

鼓励与支持符合条件的乡村兽医和村级防疫员参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研究探索并激发符合条件的人参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鼓励取得执业兽医资格的人员到乡村从事动物诊疗及保健经营服务活动。

四、加强执法监管,落实奖惩措施

建立健全乡村兽医动态管理制度,强化对乡村兽医动物诊疗服务活动的执法监管。对于不按照规定区域从业的乡村兽医,应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动物诊疗服务活动。对于中止兽医服务活动满两年的乡村兽医,应及时收回、注销其乡村兽医登记证。对于在动物诊疗服务活动中违法使用兽药的乡村兽医,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附件:新密市乡村兽医从业人员登记表

新密市畜牧局

2016年1月12日

附件2号附件 新密市乡村兽医从业人员登记表.doc

本文收集自互联网,如果发现有涉嫌侵权或违法违规的内容,请联系6532516@qq.com以便进行及时清除。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