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岗位申请书(公益性岗位个人申请书怎么写)


局机关相关科室、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

为加强公益性岗位管理,规范业务操作程序,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操作流程。现将《襄阳市市直公益性岗位操作流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年8月2日

襄阳市市直公益性岗位操作流程

为加强公益性岗位管理,规范业务操作程序,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和《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扶贫办关于开展精准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6〕10号)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操作流程。

一、 公益性岗位经办流程

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或社会筹资开发,以安置就业困难群体就业为主的便民利民就业岗位。主要包括:1.基层社会管理类岗位;2.基层公共服务类岗位;3.独立工矿区为矿区提供公共服务的岗位;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相关规定确定的其他岗位。公益性岗位按以下流程办理:

(一)对象

公益性岗位申请书

1.个人。属于就业困难人员,且办理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以下九类人员:

(1)大龄失业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

(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3)失地农民;

(4)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5)残疾人;

(6)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7)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8)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9)贫困劳动力。

2.单位。开发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岗位的用人单位。

(二)申请资料

1.个人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2)个人一寸照片1张;

(3)办理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就业创业证》原件、复印件1份。

公益性岗位申请书

2.用人单位

(1)提交使用公益性岗位的申请报告;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

(三)程序及要求

1.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有意从事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困难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个人一寸照片1张、已办理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就业创业证》到市劳动就业管理局相关科室申请,填写《襄阳市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登记表》(见附件1),由科室人员对其是否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在其填写的《襄阳市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登记表》上标注已审核,审核人员签字确认。收报名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就业创业证》复印件1份,并将人员信息录入公益性岗位报名人员数据库。不符合条件的,退回资料并向其言明相关政策。

2.用人单位提出需求申请。用人单位有公益性岗位用工需求的,向市劳动就业管理局提供本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提交公益性岗位使用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招聘人数、招聘条件、工资福利待遇、劳动合同期限等。

3.审核。市劳动就业管理局相关科室收到报告后,对用人单位资质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提出初步意见和建议,报分管领导及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不符合条件的,退回资料并说明原因。

4.审批。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将审签后的报告报市人社行政部门审批。

公益性岗位申请书

5.选人用人。由市劳动就业管理局负责通知经审批同意使用公益性岗位的单位进行选人用人。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由单位在申请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困难人员数据库中进行选人,就业困难人员与单位实行双向选择。

6.劳动合同备案。单位选定人员后,在一个月内与录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社保缴费等相关手续,将劳动合同复印件报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备案。

二、补贴申报程序

(一)岗位补贴及社保补贴标准。对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社保补贴标准为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费、基本医疗费和失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二)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从政策享受之日起计算)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三)补贴申领及应附资料。公益性岗位补贴实行先发(缴)后补,按季申请,用人单位于每季末向市劳动就业管理局申领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材料为:《公益性岗位补贴明细申报表》(见附件2)及《公益性岗位人员登记花名册》(见附件3)、上季度为这部分人发放工资的明细账(单)、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上季度单位为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缴费的明细账(单)。

(四)补贴初审。市劳动就业管理局科室经办人员对用人单位申报的资料逐一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在《公益性岗位补贴明细申报表》初审栏签字确认,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用人单位。

(五)补贴复核。初审人员将初审符合条件的补贴资料报科室负责人进行复核,科室负责人对资料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在《公益性岗位补贴明细申报表》复核栏签字确认,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用人单位。

(六)补贴公示。将符合条件的公益性岗位补贴及社保补贴人员名单、补贴金额及举报电话在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期满后,形成公益性岗位补贴报告报分管领导及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

(七)补贴审批。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将签署意见的报告报市人社行政部门,市人社行政部门对相关资料抽查后,送局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函告市财政局。

(八)资金拨付。市人社部门审批后,送市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帐户。

三、附则

(一)本操作流程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二)国家、省、市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附件:1.《襄阳市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登记表》

2.《公益性岗位补贴明细申报表》

3.《公益性岗位人员登记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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