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纪明(陈纪明蒋宗平)


三湘都市报12月14日讯(通讯员 项炜 全媒体记者 丁鹏志 整理)12月14日,湖南省纪委监委官网、官微“三湘风纪”发布消息:日前,经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纪委监委对湖南湘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副总经理陈纪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纪明身为省管企业领导干部,背弃初心使命,丧失党性原则,毫无政治规矩,政绩观极度扭曲,长期“靠企吃企”,将组织给予的“舞台”当作谋私的“平台”,将手中的权力视为私有财产,决策“一言堂”,用人“一句话”,花钱“一支笔”,霸道行权、任性用权,与他人串供,签订虚假协议并隐匿赃款,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独断专行,公然违反“三重一大”制度规定,多次擅自决定公司经营重大事项,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国企改革期间,多次违规突击提拔干部,并搞任人唯亲;“隐名入股”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职权为亲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反生活纪律;以权谋私,大搞权钱交易,收受巨额贿赂,并企图以掩饰手段蒙混过关;恣意妄为,滥用职权,造成国家利益特别重大损失;内外勾连,损公肥私,低价出售国有资产,为私营企业主谋取巨额利益。

陈纪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低价出售国有资产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陈纪明开除党籍处分;由湖南省监委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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