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隧道内执法被滴滴网约车撞飞(交警在隧道内查车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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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滴滴惨案频发的根源是什么?
  • 2、解析南京隧道查酒驾、多名交警被撞飞事件:有人恶意引导舆论
  • 3、浙江非法网约车司机为何撞击执法人员?

滴滴惨案频发的根源是什么?

企业对安全底线和社会责任的漠视。

除了乘客遇害这样的恶性事件,滴滴因平台车辆、司机相关证卖雹厅件不全而被处罚的事例不胜枚举。2017年年11月至2018年08月,仅温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就已对滴滴公司做出行政处罚244次,处罚金额达100余万元。

然而,对滴滴司肆码机投诉难的问题,至今仍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屡罚不改甚至屡罚屡犯,折射出企业对安全中隐底线和社会责任的漠视。

扩展资料

“温州滴滴事件”之所以被推到舆论漩涡,自然是公众对生命凋零的痛心,从空姐案到乐清女孩案,只有3个多月的时间,已不能仅仅用“偶发事件”来解释。

《济南时报》总编办主任邵显亭表示,从媒体的关注方式来看,更为理性地分析其中的原因,成为众多媒体共同的责任所在。以《济南时报》为例,除了关注夜间打车的安全问题,更质疑了滴滴所谓的整改措施,在《又一女孩遇害!滴滴顺风车咋整改的?》这篇文章里,发出强烈质疑:

为什么丧心病狂的恶魔,可以继续藏身顺风车司机里?为什么保护乘客的机制,没能发挥任何效用?从一个女孩遇害到另一个女孩遇害,滴滴做了什么?一系列发问,引发了读者的共鸣。

“温州滴滴事件”涉及民生,因此,民生新闻在第一波报道中表现突出。8月26日,《钱江晚报》在头版选择汇总网友对此事件的观点,同时,打破常规的头版设计在朋友圈不断刷屏,“良心”之说击中了公众心底最柔软的部分,并一度登上了微博热搜榜的前列。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滴滴命案:每个“假如”都是滴血的漏洞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关注滴滴顺风车事件 多方引领显主流媒体责任担当

交警隧道内执法被滴滴网约车撞飞(交警在隧道内查车合法吗)

解析南京隧道查酒驾、多名交警被撞飞事件:有人恶意引导舆论

4月16日,在南京某隧道里发生了一起恶性交通事故。

交通警察在隧道中设置路卡查酒驾,一辆网约车经过限速牌并碰撞到反光锥之后径直撞向执勤交警,直到接近交警的时候才有了一点刹车动作,结果导致多名交警被撞飞。

下图为其他车辆记录仪拍下的画面。

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的这起交通事故呢?

目前据了解是当时交警在隧道内执勤时,该网约车(属于滴滴公司)在隧道内拒不接受检查并且试图逃避,在不顾劝阻之后冲撞执法车辆和人员;而且该网约车司机有酒驾的嫌疑,在车祸发生后已经被交警带离。

按照这个说法的话,那这就是一起没有什么争议的恶性交通事故,网约车司机有很明显的逃避检查的意图,是冲动违法驾驶导致了严重后果;如果其真的有酒驾行为的话,那结果会是终身禁止驾驶营运车辆,驾驶证被注销后还要禁驾五年;但由于其主观意图的冲撞,这就属于交通肇事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了,那结果可能是服刑结束之后也要终身禁驾。

退一万步来讲,从影像中可以给出另一个解读:司机大意了,疲劳驾驶了,发现交警的时候晚了,所以即将解除时才碰撞;这个性质就不一样了,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话,那就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如果造成人员伤亡的话,那最多也就是十年内禁止驾驶营运车辆,在获取谅解后一般可以民事方式解决。

讲到这里似乎可以结束了,可是现在却出现了一批恶意引导舆论的文章,文章标题基本都是:交警全责,追责领导!

责任怎么就到被撞交警头睁行裤上了呢?

原因是这些文章中都讲到“隧道里不允许停车”,同时“隧道内不允许设卡查车”,而且基本都说是交通法的规定。

这很荒谬,《道路交通安全法》里只有第二节的机动车通行规定里的第43条第4项提到了“隧道”两个字,然而讲得也只是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不得超车,完全没有讲到不可以停车,那带岁堵车的时候难道要飞过去?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9条讲到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的路段,或者人行横道、桥梁以及隧道等等位置不得掉头,没有讲到不允许停车。

第50条说明不得倒车。

第63条是“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的规定”,第2项讲到交叉路口、铁道路口、急转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这点确实讲到了隧道里不能停车,但是《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里并没有禁止在隧道内设卡,除了高速公路设卡需要在收费站或服务区以外,其他道路、包括城市快速路和主干道都是可以设卡的;当然设卡也要符合规定,有明显的分流和避让标志,这是基础的保障。

在合规设卡之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5条规定遇有交通警察出示停车示意牌时,任何车辆必须停车接受检查;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隧道内不能停车,但交警设卡之后必须停车接受检查。

从现场图片来看,这个卡设置的位置并不是刚刚进入隧道的路段,中间有三个信号灯,这个信号灯一般都会在驶入隧道一定距离之后才会出现;所以这就不存在所谓的驶入隧道前后光线差导致司机误判的可能性,同时车行车道上有反光锥,在反光锥之前还有限速40km/h的减速警示牌,隧道内限速不会超过80km/h,所以距离时足够制动减速到停车的。

所以不论从现场布局还是设卡的位置来看,交警并没有违反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其实很多地方都会在隧道内设卡查酒驾,因为在隧道里至少能让酒驾的违法司机无路可退。

至此这个案例就再没有争议了,那些讲责任在于交警的文章和博主可能不知道这个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完全凭借想象来下定论并博取眼球;似乎是在挑动司机和交警之间的对立情绪来博流量,亦或者是为了该网约车所属公司转移关注焦点,这是意图很明显的操作。

交警查酒驾是对的,在隧道内让酒驾司机无路可退也是对的,如果检查力度不够大的话,这些酒驾的司机会让公路变成碰碰车赛场!到时候一些说风凉话的司机可能会祸及自身。至于网约车也确实该规范一些,在这起车祸里的网约车司机如果没有酒驾或主观意图的碰撞,那就有可能是疲劳驾驶或者看手机接单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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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非法网约车司机为何撞击执法人员?

无证网约车被运管人员查获后,司机弃车逃跑,后又偷偷将被扣车辆开走,运管稽查人员阻拦时险些被碾压……5月4日从浙江台州市黄岩区警方获悉,偷开被查扣车辆的非法网约车司机李某3日已被抓获。

4月28日晚,黄岩区运管局稽查执法人员陈文等人在台州火车站站前广场发现一辆疑似非法营运的本田轿车,司机带了两名乘客上车。经询问,两名乘客想去台州椒江区,通过打车软件联系到司机李某。

由于李某拿不出合法的网约车证件,执法人员要求他配合调查,但李某趁执法人员给乘客做培誉笔录时带着车钥匙弃车逃跑。搜中扒执法人员将车拖回车站附近执勤点,多次联系李某,对方一直无回应。

过了几小时,在执勤岗亭内的陈文听到外面有车辆发动的声音,发现有人偷开被扣的本田车,和队友追到一红绿灯路口时将车拦下。

“执法人员认出开车的就是李某,劝他下车,但李某在信号灯世昌变绿时加油门撞向执法人员,一名站在车前的执法人员被撞得趴在引擎盖上。”台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办公室人士告诉澎湃新闻,被顶到引擎盖上的是执法人员陈文,随后李某一个急转弯,陈文被甩到地上,本田车加速逃走,车轮险些从陈文身上碾过。

运管执法人员报警后,司机李某3日下午被抓获。

以上内容来自: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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