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申领失业补助金有哪些需要注意的?


泰州申领失业补助金有哪些需要注意的?

  1、因失业补助金将发放至社保卡银行账户,请您务必前往银行(社保卡左上角所示)激活社保卡金融功能。

  2、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同时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3、失业补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只可申领1次,无需进行失业登记,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4、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未发放的失业补助金期限不予保留。

  5、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拓展:泰州市职工医保补充保险待遇提高

  近日,泰州市公布《关于提高职工医保补充保险待遇的通告》,确切从7月1日起,提高我市职工医保补充保险待遇,进一步减轻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提升群众医保获得感和满意度。此次待遇调整后,预计每年可进一步减轻职工医疗费用负担3500万元。

  扩大补充保险支付范围

  补充保险增加两种报销情形:

  1.按相关法规治疗门诊特殊病、参照住院待遇报销的门诊费用中的范围外医疗费用;

  2.参保人员使用符合药品说明书中载明的适应症但未纳入我国谈判适应症范围的我国谈判药品产生的费用。

  提高补充保险报销比例和限额

  在本市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补充保险相关法规的费用报销比例由40%提高至50%,年最高报销限额由8万元提高至10万元。

  按照相关法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相关法规的医疗费用,报销待遇与在市内相同。

  转诊或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补充保险报销比例由30%调整到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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