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律师常识(律师的日常生活)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生活中律师常识,以及律师的日常生活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 1、律师支招:日常生活中人人都会用到的几个法律常识
  • 2、生活中的基本法律常识
  • 3、日常生活中,我们要知道哪些必要的法律常识?

律师支招:日常生活中人人都会用到的几个法律常识

一、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将房屋出售给他人,如果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另一方可以追回房屋。

二、夫妻一方父母赠与的房屋,如果登记在自己子女的名下,无论是婚后赠与还是婚前赠与,均属于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为自己子女的个人财产。

三、夫妻为离婚订立的财产分割协议,在没有办理离婚登记之前可以反悔。

四、赠与他人财产如果没有进行公证,在实际交付之前是可以反悔的,但公益性捐款除外。

五、立遗嘱人将财产遗赠给继承人以外的人,受遗赠人在知道该赠与后二个月内不作出接受的表示,视为放弃遗赠。孙子、孙女、外孙子、外孙女均不属于继承人范围之内,也就是说,如果孙子、孙女、外孙子、外孙女在知道受遗赠后二个月内不表示接受的,就会丧失接受遗赠的权利。

六、在各种形式的遗嘱中,公证遗嘱效力高于其它形式的遗嘱,后立的遗嘱效力高于先立的遗嘱,但后立的其它形式的遗嘱不能推翻公证遗嘱。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只是签名不具备法律效力。如果由他人代写,必须有二个证人(含代书人)在场见证签名。

七、大家都知道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债务到期后的二年,但可能不知道,超过诉讼时效只是丧失胜诉的权利,但并不丧失实体权利。具体表现为:超过诉讼时效债权人仍可起诉,如果在审理过程中被告(债务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法院会驳回原告(债权人)的诉讼请求。但如果债务人不出庭应诉,或虽然出庭应诉,但没有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就会判决原告(债权人)胜诉。记住哦,诉讼时效抗辩只能在一审中提出。

八、定金和订金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在约定定金的情况下,如果接受定金的一方违约,需要双倍返还,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违约,则定金不予返还,而订金则没有这一法律效果。

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应当三倍赔偿的规定,也适用于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也就是说如果农民在购买生产资料时受到了欺诈,即使没有受到损失也可以要求三倍赔偿,这一点农民朋友可要记住哦!

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为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而受到伤害的,视同工伤,也就是说因见义勇为而受伤,是可以享受工伤待遇的哦。

生活中律师常识(律师的日常生活)

生活中的基本法律常识

生活中基本法律常识自然和生活息息相关。各种法律赋予的人权,财产,人身自由权,正当防卫等。

民事诉讼维权等都是生活中基本法律常识。

日常生活中,我们要知道哪些必要的法律常识?

在日常生活当中,学习一定的法律知识,对自己有很多好处,不仅可以让自己在遇到问题的时候,及时利用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可以通过我们学习的法律知识来丰富自己的见解和看法,这样也可以让自己在看待问题的时候多一个角度,这样不仅可以帮助到更多的人,也可以解决日常在工作生活当中遇到的麻烦。那么在日常生活当中,大家还必须要了解的一些法律常识,其中就包括非常熟知的交通肇事罪。对于交通肇事罪来说,大家需要了解的,就是发生一些重大交通事故的时候,自己和其他人到底谁需要付主要责任问题这方面是需要,大家必须要了解的法律常识。一般情况下,追尾是追尾的车辆负主要责任,那么弯道和直道发生碰撞的时候,可能就是弯道的车辆需要付一定的责任。那么除了交通方面的法律法规之外,就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是否还有抚养义务方面,因为很多家庭,他们对孩子过度的宠爱,导致很多成年人。在成年之后,也没有找到稳定的工作,成为了大家所熟知的啃老族,那么父母在自己的子女成年之后,其实就完全没有必要再继续提供一定的抚养费,用除了特殊情况之外,其实父母对成年子女已经没有抚养的义务了。还有一个就是公婆和儿媳之间的关系,在我国民法典当中,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所以在发生一些特殊情况之后,自己的父母和媳妇儿,其实都有一定的权利来继承自己的财产。还有大家需要熟知的法律知识,就是夫妻在离婚之后,需要哺乳的小孩需要跟随母亲来进行抚养。如果子女是青少年阶段,那么孩子有自己的判断,就应该考虑子女本身是否愿意跟随自己生活,然后再分许自己的经济条件,法律会客观判断。

生活中律师常识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律师的日常生活、生活中律师常识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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