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缺失法律常识(生活中缺失法律常识的案例)


今天给各位分享生活中缺失法律常识的知识,其中也会对生活中缺失法律常识的案例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 1、生活中有哪些可以用到的,一般却不知道的的法律知识?
  • 2、自己很缺乏法律常识,很多事情都不知道怎么做才不违法,我需要怎么才能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
  • 3、因为缺少法律知识,你身边的人发生过什么样的问题?

生活中有哪些可以用到的,一般却不知道的的法律知识?

1、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宁可让公司解雇你,也不要主动辞职,因为一般公司辞退员工会拿到n+1赔偿,公司不给,可以仲裁。

2、如果你是老板,尽量劝说员工主动辞职,而不是随意解雇他,小心吃官司。

3、传播盗版视频是违法的。

4、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成年人包括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5、投有车损险的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可以不向肇事方求偿,而直接向自己的保险公司求偿。

6、买到过期食品至少可以索赔1000。

7、饭店、酒店禁止自带酒水是违法行为,所以如果日常生活中遇到此类情况,我们可以据理力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8、举办婚礼不代表成立夫妻关系

夫妻(婚姻)关系的成立是从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并领取结婚证后才成立夫妻关系,所以夫妻双方从拿到结婚证的那一天才是真正的夫妻关系。

9、何人不得剥夺监护权,亲子关系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更改,但监护权只有人民法院有权剥夺。

10、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日常生活中很多单位为了压缩成本,将试用期设置为6个月以上,这样是非常不符合标准的。

11、

在校学生怀孕合法。

我国《宪法》第46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受教育权是我们的一项基本权利,法律并没有规定发生婚前性行为就要被剥夺受教育权。

自己很缺乏法律常识,很多事情都不知道怎么做才不违法,我需要怎么才能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

一.法律意识的内涵。

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人们关于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它表现为探索法律现象的各种学说,对现行法律的评价和解释,人们的法律动机(法律要求),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法律感),对法、法律制度的了解、掌握、运用的程度以及对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等等。

法律意识属于历史范畴,具有明显的阶级性和政治性。法律意识也属于法律文化范畴,它是人类法律实践活动的精神成果,包含着人类在认识法律现象方面的世界观、方法论、思维方式、观念模式、情感、思想和期望,蕴涵着个人及群体的法律认知、法律情感、法律评价。法律意识不是自发形成的,它是人们在社会生活学习和自觉培养的结果,也是法律文化传统潜移默化的影响的结果。

二.对青少年进行法律意识培养的必要性、紧迫性。

青少年是一个从年龄上讲横跨少年和成年的群体,他们既有青年人的朝气,又有少年的稚气。他们一方面思维逐步走向成熟,另一方面充满青春的躁动和思想的波动。他们渴望了解和认识这个丰富多彩然而纷繁芜杂的大千世界,也渴望融入社会并得到社会的理解。他们对世界因好奇而不免有时盲从、盲动。外界隐藏在美丽外表下的诱惑,社会转型时期产生的各种阴暗现象,常常使他们在困惑、迷惑中随波逐流,甚至于在不知不觉中受到伤害。那么,如何去引导和规范青少年的思想和行为,提供维护他们合法权利的方式、方法?我们怎样才能帮助他们去学习法律知识进而形成基本的法律意识,培养他们对法律规范的内在信仰从而自觉遵守,遏制住日益严重的青少年违法犯罪及针对青少年的犯罪?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我们的专业法律人士就应该去思考并试图解决这些问题。以下我想就谈一点认识,求教于方家。

三 培养青少年基本法律意识的主要途径。

(一)通过学习《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刑法》,灌输基本法律规范,帮助青少年守法观念和法律信仰的初步形成。

《条例》是对有轻微违法的行为的人进行行政处理的行政性行为规范,《刑法》是对构成犯罪的人进行刑事处罚的刑事法律规范。两者的共同点是对违法犯罪的人追究责任,只不过《条例》和《刑法》所针对的行使处罚权的部门及程序、处罚对象、违法的轻重程度、处罚的轻重程度不同而已。通过学习《条例》和《刑法》,青少年可以初步认识和区分什么是违法行为,什么是合法行为,哪些行为是法律、法规禁止的,哪些行为又是法律、法规准许乃至鼓励的。不但要灌输理论知识,而且应从身边人、身边事上着手分析,针对青少年的年龄、特点从鲜活的日常生活中总结、提炼典型案例,让其自我教育,明辨是非, 理论密切联系实际,有的放失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学生如何应对处理别人的违法、犯罪行为,避免和减轻不必要的伤害,怎样更好地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达到一般预防和维护青少年权利的双重目的。

(二)通过对《宪法》的学习,促进青少年权利意识的形成。

权利文化是与人道主义文化、科技文化一起构成当今世界三大文化主流的文化之一。权利文化的核心是权利本位的理论。权利本位的思想有两大内涵。其一,它是解决公民和国家主体关系的理论。主仆型文化产生义务本位。在这种本位中,国家主宰一切,公民只有无条件服从的义务。权利本位则不然,它把公民对国家的关系颠倒过来,认为公民有权主宰国家,国家以保证公民主人地位的获得为绝对义务。其二,它是解决权利与权力互动关系的理论。国家权力的行使以公民创设权利的实现条件为目的,权力的行使如果背离了公民权利得到保障的宗旨,权力便会得到改造。国家权力以公民权利为运行界限。而两者界限由法律明定之。权利本位思想的的实质是个人权利的实定化和义务的相对化。在这种文化的熏陶下,人与国家具有三种关系,即义务领域里的服从,自由领域里的排斥,权利领域里的依靠和参与,于是就产生社会和谐。

权利文化的形成有赖于公民的权利意识的勃发。所以培养公民的权利意识必须从小着手进行。而青少年公民的权利意识则必须通过对宪法的学习,树立宪法至高无上,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这一基本的观念。我们不仅要让青少年知道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的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我们更应让青少年懂得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众所周知的是宪法是安邦治国的总章程,但这一结论却主要是就国家管理的角度而言,因而与宪法的核心价值取向并不完全统一;事实上,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在于,它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中就明确宣布,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列宁也曾指出: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故由此可知,宪法与公民权利之间存在着极为密切的联系,而且,这也可以从宪法的发展历史和宪法的基本内容中的到证明。从历史上看,宪法或者宪法性文件最早是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专制的斗争中,为了确认取得的权利,以巩固胜利成果而制定出来的。从宪法的基本内容来看,尽管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涉及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但其基本内容仍然可以分为两块,即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和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然而,这两块并非地位平行的两部分,就二者的关系而言,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居于支配地位。因此,青少年就可以理解到:宪法不仅是系统全面地规定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部门,而且其基本出发点就在于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三) 学习《民法》,促进平等和契约观念(诚实信用)的形成。

人人平等和遵守契约观念的形成必须依赖于《民法》的学习。民法起源于简单商品经济获得相当发展的古代罗马社会。经过人类历史演进的熏陶,民法逐渐成为调整各国不同社会形态下的与商品经济相适应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基本法律规范。从本质上讲,民法就是把一定社会里商品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直接上升为法律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可见,民法一个重要的特点是: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地位的平等性。平等的主体在商品生产和交换的过程中,要取得对方的财产就必须支付相应对价,体现等价有偿的原则。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要受以民法为主的法律的保护,而保护的一个重要途径是民事主体间签定合法、有效的契约(即合同)。契约各方在自愿的原则下按自己的意愿依法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契约必须遵守,契约即是交易各方间必须遵守的“法律”,这也是“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的体现。通过学习,我们的青少年将更好地理解和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契约必须遵守”的平等、守约思想。

(四) 清除旧的“厌讼”观念的不良影响,强化诉讼意识,树立新型的诉讼观念。

中国传统的法律思想是“刑治主义”,同时法律规范是“礼法合一”,法律精神的原则是“宗法伦理”。所以从古至今,基于“性善”、“天人合一”的理念,认为教育是可行的,争讼则是可以避免的。孔子在《论语》中说“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大意就是说他接受人们的讼案后,并不立即进行审理,而是采取拖延的策略,让人进行自我反省、自我教育,以达到无讼的目的。故而,中国长期以来人们认为争讼是对自然秩序的破坏。相反,没有争讼的社会才是理想、和谐的社会,这一观念在中国人中可谓根深蒂固,人们不愿诉讼,极力避开诉讼。即使到现在,有些人仍然把打“官司”,特别是当“被告”看作是一件不光彩的事情。一般地,亲人、朋友间如果走进法庭,将矛盾、争议诉诸法律,无论是外界人士眼中还是事实上,亲情、友情必定荡然无存。

我们就是要从学习《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诉讼法律入手,着重在受传统“厌讼”思想影响较少的青少年中更新陈旧的诉讼观念。在我们看来,诉讼不过是使得受损害的权益得到救济的一种常用手段而已。即使是亲友“对簿公堂”也不是撕开脸皮,抛开情理,而是一种让争端在公开、公平的前提条件下谋求来自第三方独立公正地加以解决的争端解决机制,比之以前的私人调解、裁决等私力救济更加文明和进步。我们要教育青少年将为保护自身和他人的合法权益而进行的诉讼视作一种权利,以及捍卫这种权利的正当行为。鼓励青少年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在现在和将来的社会实际生活中大胆地运用法律的武器,及时充分地利用诉讼权利,为了维护合法权益,未雨绸缪或者亡羊补牢。

因为缺少法律知识,你身边的人发生过什么样的问题?

现在中国正在建设法治社会,依法治国已经成为核心,但是在我看来很多人是连普通的法律意识都没有的,我不知道其他地方是不是这样,但是在我们这个偏远的农村里真的有很多人是法盲,好一些的说的上是法律意识淡薄。因此他们发生了各色各类的事情,也是由于这些事情,我不想再犯,不想再吃亏,也因此读了法学这个专业。

首先说一件发生在我爸爸身上的事吧,爸爸为人是特别老实的,也经常会被妈妈说老实人无用,一辈子吃亏,没有什么成绩。其实平时我听着也就是调侃而已,但是后来也是感同身受的觉得着。爸爸对朋友兄弟们是很热情,一旦他们有什么难,第一个伸出援手的一定是爸爸。

因此曾经有一个叔叔是跟我没有血缘关系的,他办制衣厂破产了,连最基本的生活也过不下去了,爸爸看他怪可怜的就借给了她3万块钱。一开始也挺感恩戴德的,然而大家也觉得借钱嘛,没什么,正常的很。可是谁知道他后来变得堕落不堪,每天都赌博,爸爸提醒他要回归正轨,重新开始。没想到他却嫌爸爸多管闲事跟他吵了起来,之后我们家里人都跟我爸说不管他了,让他把钱还回来就可以了。

他一开始也有点不太愿意但是还是肯还的,谁知道后来去哪里听了一个什么诉讼时效,回来特别得瑟的说:诉讼时效已经过了,你在那个期间内又没起诉我,这钱不还法院也不会判我邢的……我一开始也不愿意相信是如此,但是后来咨询过律师的确是这样的,这钱就这样打了水漂,我们所有人都不相信,两眼放空,但是却也要认了。

还有隔壁家的李大爷只有一个独生子,二佬上班比较忙也没怎么管他,他这个孩子平时也比较调皮,爱去海里抓抓鱼,掏掏鸟,跟小伙伴到处去野,也都没出什么大事情,他爸妈也自然不放在心上,有一次抓了比较好看的几只回到家里,全家也都挺开心的,没想到却在电视台的今日视线看到了自己孩子被通缉的公告,说是破坏国家野生保护动物,被热心人拍到了,他们全家一脸懵逼的。

大家都觉得孩子抓两只鸟来家里玩也没什么大事,怎么可能会有这么严重的罪呢?后来孩子和父母去警察局自首了,毕竟也迫于法律的压力。周围的邻居只会一片闲言碎语,说孩子被抓了而已,却也说不清缘由,其实我想她们只是幸运而已,如果有这么几只鸟在他们面前也会抓的,所以加强法律意识最重要了。

其实很多人想不管法律,就那样的生活着也挺好的,但是毕竟无法就无天,有些必须了解的法律知识还是应当了解的,否则可能就会发生这样那样的亏或者一些说不清理由的犯法。

生活中缺失法律常识(生活中缺失法律常识的案例)

关于生活中缺失法律常识和生活中缺失法律常识的案例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本文收集自互联网,如果发现有涉嫌侵权或违法违规的内容,请联系6532516@qq.com以便进行及时清除。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