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生活中法律的小常识(大学生法律小常识10条)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大学生生活中法律的小常识,以及大学生法律小常识10条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 1、校园法律小常识10条有哪些?
  • 2、在生活中,哪些法律上的小常识可以保护自己?
  • 3、一个大学生应具备的法律常识有哪一些呢?
  • 4、作为一个大学生应该懂哪些基本法律
  • 5、大学生法律法规常识基本知识
  • 6、大学生应该学习哪些法律知识?

校园法律小常识10条有哪些?

1、在校时间学生不得无故离开学校,有事外出得向班主任请假。

2、学生上课要遵守纪律,要听从老师指挥,特别是体育课、活动课等,应在老师的指导下使用体育器材。

3、课间玩耍不打闹追逐,严禁爬围墙、爬树、爬走廊栏杆、攀校门等。

4、上下楼梯靠右行,不在楼道玩耍,严禁从楼梯把手上滑下。

5、不喝生水,不买无证小摊的食品,不吃过期或变质食品。

6、不带利器及易燃易爆物品来校,不做危险游戏。

7、午间用膳要服从教师的要求,不在用膳时讲话、嬉戏或做其他事情。

8、注意用电安全,不要乱摸乱动教室、走廊等公共场所的电器设备、开关、插座等。

9、学生放学回家要按时离开学校直接回家,不要在教室、校园内逗留,也不要在街头游逛。

10、上下学要遵守交通规则,过马路时看清来往车辆,要走人行横道。学生乘车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不乘坐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如摩托车、三轮车、货动车等),不乘坐超载车辆。

大学生生活中法律的小常识(大学生法律小常识10条)

在生活中,哪些法律上的小常识可以保护自己?

1、房屋买卖合同:合同对于大家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但当你签了合同就应该掉以轻心了吗?答案不能,因为有一些不法地产商会利用你们对合同看重的心理来谋私,他们会在把房子卖给你并签了合同后,再将房屋卖给其他甚至多个买主,致使自己利益受到侵害。那么如何巧妙的规避这些风险呢!小编支你一招,当你签完合同后要求到物业登记签字,那么他就不会将一房卖给其他人。

2、抵押担保合同:这个合同牵涉到担保人,如果某一天你的朋友找你担保,那么一定要注意自己担保方式是什么,一般规定:一般担保(债务人不能履行时,由保证人承担责任)连带保证(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承担责任)。

3、在行政领域和金融商事领域,这一问题就变得较为复杂。因为在这些领域,很多专业性的技术规范,哪怕是专门从事这一领域的人也不一定完全了解。因此,在很多情况下,“不知法”是可能成为免责事由的,只不过这一事由不一定是由个人主张或者完全免责,而是通过其他方式,例如只将某些义务赋予特定主体(如董监高),或者不知法可以作为采取较轻措施的理由(如初犯时警告)。

4、在公司上班的劳动者在很多时候会受到公司的“欺负”,却找不到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当中规定了员工的工作时间,超过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如何计算,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合同到期不续签等情况下的补偿标准等等保护劳动者的相关规定。

5、有关遗产的继承约定在《继承法》当中有明确的约定,继承顺序:遗赠继承>遗赠继承>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人的相关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以及对于遗嘱形式的规定。

一个大学生应具备的法律常识有哪一些呢?

一个大学生应具备的法律常识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大学生(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是社会的一个特殊群体,是指接受过大学教育的人,作为社会新技术、新思想的前沿群体、国家培养的高级专业人才,代表着最先进的流行文化。大学生代表年轻有活力一族·,是推动社会进步的栋梁之才。大学生,即在大学注册入学和接受教育的群体统称,包括全日制和在职业余学习两类,通常为在校生,不含自考生。各类高等学校毕业生一般称大学学历。

作为一个大学生应该懂哪些基本法律

对新时代大学生而言,健全法治意识的基本要求是,一要增强尊崇宪法、尊崇法律的法治意识,树立宪法至上的法治观念;

二要增强规则意识,明确守法守规是每一个法治国家中公民的基本意识,坚持依法办事,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当代大学生应当做到懂规矩、守规则、依规范,坚守规则红线、明确法律底线;

扩展资料:

当代大学生要培养法治素养,就要不断加强法治知识的学习,包括关于法治和法律规定方面的知识和法治原理方面的知识。除了在大学课堂获得相应的法治知识之外,收听收看法治方面的广播电视节目、阅读法律类的报纸杂志等都是较好的获取法治知识的途径。

并通过加强法治方法的训练,养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处理日常生活中各种问题的习惯,养成遵循法律要求、依据法律规定、按照法律程序办事的行为习惯,牢固树立规则意识和责任观念,并在日常的专业学习中加强法治知识和思维方法的运用。

使自身所学的专业知识和法治知识结合起来,为适应新时代发展所需要的综合素养奠定基础,全面提升自身的综合素养和能力。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培养新时代大学生法治素养

大学生法律法规常识基本知识

1、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调整人与人之间的行为规范,明确行为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总和。其特征有四方面:

(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规范;

(2)、法是由国家(即相应的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

(3)、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

(4)、法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

(5)、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2、我国刑法的任务是

(1)、保卫国家政权;

(2)、保护合法财产;

(3)、保护公民权利;

(4)、维护社会秩序。

3、犯罪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4、犯罪的特征有

(1)、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相当严重的社会危害性;(2)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

(3)、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5、构成犯罪的条件有

(1)、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例如,盗窃罪是对国家、集体、公民个人财产权利的侵犯;

(2)、犯罪的客观要件,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其中包含危害行为、危害结果、犯罪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的因果关系以及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

(3)、犯罪的主体,是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自然人或单位;

(4)、犯罪的主观要件,是指行为人对自己所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6、犯罪的行为可分为作为和不作为。作为是指以积极的活动实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是人的积极行为,如故意伤害行为、盗窃行为都属于作为的形式;而不作为是指应当实施并且能够实施某种行为而不实施的消极行为。这种形式的犯罪必须以行为人负有某种特定义务为前提的,如行为人将年老多病生活不能自理的父母抛弃于荒郊野外以此来逃避自己应尽的赡养老人的义务,则构成了遗弃罪。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8、犯罪的主观方面主观表现为犯罪故意和过失。犯罪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态度,又可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两种。而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至发生了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心理态度,也可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9、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一般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明知某种危害结果的必然发生,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二是明知某种危害结果的可能发生,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10、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间接故意具有两个特征:一是明知其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二是对结果的发生持放任态度。

11、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了这种结果的心理太度。

12、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由于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这种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过于自信的过失有两个特征:一是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二是由于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这种结果。

13、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若要构成正当防卫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正当防卫的目的条件,必须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实施的防卫。

(2)、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行为实施的防卫;

(3)、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实施的防卫。

(4)、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对于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是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

14、常见的犯罪类型有盗窃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等类型犯罪比较多。

15、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2)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北京市确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一千元的,为“数额较大”;

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一万元的,为“数额巨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六万元的,为“数额特别巨大”;“多次”盗窃指一年盗窃行为三次以上,没有数额限制。

16、对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及举报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应当加强保护,保障其不受打击报复。

17、刑罚分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5种: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有3种: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18、随着经济的发展,环境问题的重要性越来越受到各国的关注,在我国新颁布的《刑法》中,也增加了一条与环境保护有关的罪名是“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19、犯罪的最本质特征是具有严重危害性,在我国,犯罪性质最严重的罪行是危害国家安全罪。

20、我国刑法的任务是惩治犯罪、保护人民;我国刑罚中最严厉的手段是死刑。

大学生应该学习哪些法律知识?

大学生应掌握的基本法律常识有:

首先,应培养学生依法办事的思想观念,不仅要遵纪守法,而且要监督社会主义法律的遵守和执行,坚决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使社会主义法制得以真正实现。

其次,培养宪法和法律具有最高权威的观念。树立法律权威即尊重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任何个人和机关、组织都不具有超越干法律之上的权力,都必须依法办事,坚决反对“权大干法”,“人情大干法”的法律虚无主义观念。使大学生认识到自己在国家生活中所处的地位,无条件地服从和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

再次,也即最重要一点,即培养大学生权利义务相一致的观念。法律最主要的精神即强调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性。公民要正确对待权利义务关系,既要依法行使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也要履行法律赋予公民的义务,让大学生形成正确的公民意识,以社会主义法律为武器,捍卫自己的正当权利。

在享有个人所拥有的权利时,不忘记尊重和承认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忘履行对国家,对社会,对他人的义务。同时,应杜绝一切不劳而获的错误思想,培养只有付出才有收获的良好观念。

扩展资料:

当代大学生要培养法治素养,就要不断加强法治知识的学习,包括关于法治和法律规定方面的知识和法治原理方面的知识。除了在大学课堂获得相应的法治知识之外,收听收看法治方面的广播手机节目、阅读法律类的报纸杂志等都是较好的获取法治知识的途径。

并通过加强法治方法的训练,养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处理日常生活中各种问题的习惯,养成遵循法律要求、依据法律规定、按照法律程序办事的行为习惯,牢固树立规则意识和责任观念,并在日常的专业学习中加强法治知识和思维方法的运用。

使自身所学的专业知识和法治知识结合起来,为适应新时代发展所需要的综合素养奠定基础,全面提升自身的综合素养和能力。

关于大学生生活中法律的小常识和大学生法律小常识10条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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