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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师范学院2023年硕士

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和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有关会议精神,为稳妥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宁夏师范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一、复试组织

(一)招生复试工作在宁夏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的领导下开展,负责对复试各环节的领导与监督。学校是复试录取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全程参与、全程组织、全程管理;培养学院、导师组长和导师承担主办责任。研究生院统筹安排,各学院具体组织实施。责任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力配合,确保复试工作平稳有序。

(二)各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组长由各学院院长担任,实行组长负责制。制定本单位复试工作实施细则报研究生院审定后,复试前在本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未按要求公布实施细则的,不得进行后续招生复试程序。

(三)各学科、专业领域的复试工作在各学院招生复试工作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复试考官不少于5人且为单数,由导师组长、导师、副教授(博士)以上人员组成。各学院须对参加复试的工作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规则意识。

(四)学校纪委全程监督复试及录取工作。复试工作全程录音录像,以备复查。各学院党组织具体负责复试全过程的监督事宜。

二、复试原则

(一)坚持复试的科学性。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着力选拔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综合性、多样化的考查方式和方法,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复试的科学性。

(二)坚持复试的公平公正性。做到复试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公开,复试录取程序和录取结果公开,健全监督机制,切实保证复试工作公平公正。

(三)坚持复试的全面性。做到综合考查,突出重点,着重对考生的专业素质、外语听说能力、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查。

(四)坚持复试的安全性。落实校园公共区域日常卫生管理制度和消毒制度,保持复试场所换气和清洁消毒,并摆放公用消毒用品供考生自行使用,工作人员及考生做好个人防护,保证师生安全健康。

三、复试要求

(一)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信息沟通畅通,安排专人受理考生咨询事宜,通过各种平台为考生答疑解惑,强化人性化关怀和个性化安排。

(二)综合考查。各学院要合理设计复试内容和复试方式,充分发挥复试作用,既要注重学业知识的考查,也要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的考查,促使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三)规范程序。规范复试过程管理,做到“三随机”(“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各学院将拟定进入复试考生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方可通知考生参加复试。

(四)差额复试。各学院要提前公布差额比例,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设定差额比例时,应充分考虑现场复试考生流动性较大的变数。

(五)全程录像。复试过程必须全程录音录像,保证复试全过程可追溯。所有复试音视频资料须保留一年。

(六)应急处置。研判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制定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并认真组织模拟演练,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七)严防作弊。严禁考生将手机等通讯设备带进考场,严防考生作弊行为。对作弊考生无论何时查实,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规严肃处理。

四、复试时间安排

进入我校复试的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的复试方式与流程相同,并按分类复试的原则安排复试工作。

(一)3月31至4月1日进行一志愿考生复试。

1. 3月31日

考生资格审查

2. 4月1日

面试、英语水平测试和同等学力加试,以及各学科(专业)自行增加的专业课笔试或专业技能测试。具体时间由各学院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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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4月上旬开始调剂招生。我校接收调剂的学科(专业)名额,会第一时间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五、考生资格审查

考生资格采用现场审查,严把复试入口关。考生资格复审时签订《宁夏师范学院2023年研究生招生考试诚信复试承诺书》。严格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替考”现象发生。

考生资格审查当天需向报考学院提交以下复试资格审核材料。

(一)应届本科生: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大学本科学习成绩单(教务部门出具,加盖公章)原件及复印件,初试准考证、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宁夏师范学院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思想政治品德状况考核表。

(二)往届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初试准考证、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宁夏师范学院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思想政治品德状况考核表。

(三)同等学力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初试准考证、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宁夏师范学院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思想政治品德状况考核表。

(四)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除按照(一)至(三)项考生类别提供相关材料要求外,还须提交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和《宁夏师范学院招收享受少数民族国家照顾政策研究生定向就业协议书》。

(五)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除按照(一)至(三)项考生类别提供相关材料要求外,还须核查考生本人的《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并收取复印件。

考生须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严禁弄虚作假。入学后三个月内招生单位对所有考生材料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中如发现造假,取消考生学籍并追究相关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备注:符合国家初试加分政策(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及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一志愿考生,请于2023年3月27日前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版发送至邮箱。邮件以“加分材料+准考证号+姓名”(如“三支一扶+0***+张某某)命名,我校与研招网后台下载的加分人员名单核对无误后方可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然后参加复试。考生须确保材料真实性,如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

六、复试形式及内容

(一)复试形式

采用现场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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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面试、英语水平测试。各学院根据培养目标要求、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决定是否增加专业课笔试或专业技能测试。同等学力考生须进行加试。

1.面试

各学院需提前命制面试试题并装袋密封,制定面试评分标准,考生现场随机抽取试题回答。面试满分100分,每名考生的面试时长原则上不超过15分钟。

2.英语水平测试

英语水平测试采用即时问答形式。外国语学院命制试题,制定评分标准,并选派2名考官进行测试。英语水平测试成绩满分100分,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长原则上不超过10分钟。

3.专业课笔试或专业技能测试

相关学院若增加专业课笔试或专业技能测试,须在招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中明确提出。专业课笔试或专业技能测试时间控制在2小时内,满分100分。

4.同等学力加试

同等学力(含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获取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复试时须加试至少2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试题难易程度应严格与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相符。每门加试科目考试时间为90分钟,满分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5.试题保管。试题(含试卷、答案和评分标准)由各命制学院妥善保管。

(三)成绩核算及报送

录取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组成,总分为100分。其中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

1.复试成绩核算方法。复试成绩满分100分,英语水平测试占复试成绩的15%。仅有面试形式的学科(专业),面试占复试成绩的85%;增加专业课笔试或专业技能测试的学科(专业),面试占复试成绩的50%,专业课笔试或专业技能测试占复试成绩的35%。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2.录取成绩核算方法。具体核算公式为:录取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3.成绩公布及上报。各学院复试结束后及时公布复试成绩,并将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按比例核算后填写《宁夏师范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成绩单》上报研究生院,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会议审定后,由各学院通过研招网发布待录取通知。

七、调剂

(一)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根据“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各学院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规律,设定具体的学术要求,并在复试工作实施细则中予以说明。

4.根据“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的要求,考生的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中,英语一、英语二可视为相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数学(农)和经济类综合能力可视为相同。

(二)调剂录取工作程序

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招生单位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范围。严禁任何培养单位或个人任意圈定复试考生范围,不得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或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条件,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

八、录取

(一)录取的基本要求为初试成绩达到2023年全国初试成绩所属报考类别的基本要求,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审查合格,学业成绩良好,潜在能力素质表现突出,复试成绩优良,身体健康。

(二)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结束,根据计划进行调剂考生复试录取。

(三)符合《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初试加分条件并经审核合格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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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若拟录取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拟录取通知而空出的招生指标,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按成绩排名递补已复试合格的考生。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可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的指导下进行指标微调。

(五)所有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思政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

2.复试成绩四舍五入后低于60分的;

3.加试的专业课笔试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低于60分的;

4.同等学力考生有1门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的;

5.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和违规违纪行为的;

6.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的;

7.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定向培养协议的;

8.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复查不合格的。

九、信息公开

(一)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相关信息同时在宁夏师范学院研究生院官网发布。

(二)复试参考书目见各我校各学院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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