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营销应该这样做(营销网络应该做什么工作)
网络直播营销作为一种崭新的商业模式,在互联网平台上通过实时视频、音频等形式进行营销活动。这是一种基于互联网技术的全新网络营销方式,随着新时代网络经济的发展,正成为一种独具潜力的业态。然而,由于我国《电子商务法》的晚期实施,相关法规尚不完善,导致网络直播营销中涌现出虚假宣传、质量不达标、假冒伪劣等问题。因此,迫切需要完善我国的行政监管法律制度,建立基于《电子商务法》的行政监管法律框架,全面规范网络直播营销中的违法行为,为其提供有序规范的市场环境。
本文旨在通过对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行为的分析,剖析其中存在的行政监管问题,并提出完善我国法律体系的建议,为行政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以下是对网络直播营销存在的问题以及行政监管中存在的挑战的详细探讨。
一、网络直播营销中存在的违法行为
网络直播营销是一种基于互联网媒介的网络营销活动,通过视频、音频等多种方式进行。由于其内容丰富、互动性强、受众广泛等特点,网络直播营销在市场上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从市场主体来看,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主播,涉及的行业也涵盖了食品、药品、日用品等多个领域。然而,这一新兴业态也带来了新的挑战和机遇。
二、行政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为解决网络直播营销中的问题,2020年10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发布了《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要求强化网络直播营销主体责任、加强内容管理、强化行为监管和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然而,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网络直播营销主体责任不明确:
对于主播及平台的监督管理不够,需要规范其日常管理机制,以及对身份信息审核和登记管理的要求。
内容管理需要更严格:
对虚假或误导性内容的规范需要更加细致,以杜绝夸大宣传、虚假广告等行为。
查处力度有待提高:
针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大,以保障市场秩序。
三、完善行政监管法律体系的建议
为推动网络直播营销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我国的行政监管法律体系:
加快立法进程:
尽快制定专门针对网络直播营销的法律法规,填补监管法律体系的空白。
强化执法力度:
进一步完善行政监管体制机制,提高执法效率,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加大司法力度:
强化行政监管与司法审判的衔接,通过司法手段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促进行业自律:
鼓励行业主体建立自律机制,规范网络直播营销行为,促进行业的良性竞争和健康发展。
四、结语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直播营销作为新兴的商业模式在我国蓬勃发展。然而,其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问题,需要行政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来规范市场秩序。本文通过对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行为和监管问题的分析,提出了完善法律体系的建议,以期推动我国网络直播营销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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