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检假(假产检报告单)


怀孕后,孕妈们就要开始准备休假事宜了。《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里对产假的规定引起了广大关注,孕妈们还是存在一些疑问,产检假怎么休?产假休几天?陪产假能给女方吗?今天「孕育妈咪圈」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北京产检假、产假、陪产假究竟是怎么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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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适用范围

《条例》中规定的各个假期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性质的单位,不仅包括中央和本市各级机关和公务员之间、事业单位和聘任聘用的工作人员之间,也包括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符合规定生育的情况。

假期种类

1、婚假:《条例》规定了夫妻办理结婚登记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7日假期。

2、产检假:怀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3、产假:女职工符合规定生育子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延长生育假60日。

4、陪产假:男方享受15天陪产假。

产检假

5、育儿假: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满三周岁前,夫妻二人每年各5个工作日的育儿假。

6、护理假:独生子女父母需要护理的,其子女每年有10个工作日的护理假。

7、保胎假: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怀孕女职工,经医师诊断出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假期工资可按病假工资标准发放。

8、哺乳假:在宝宝出生后的一年内,妈妈每天都可以享受在工作时间内两次0.5小时的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待遇保障

1、产假期间生育津贴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医保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进行支付;

如果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进行支付。

2、延长生育假期间生育津贴已参加生育保险,原有的30天的生育津贴,还是由医保基金按照生育津贴的标准支付。

剩余30天延长生育假的生育津贴,在医保部门没有发布通知前,可以由各单位比照生育津贴给予待遇。

3、增加假期期间生育津贴工资待遇可以和单位进行协商,建议单位支付的待遇不要低于本市最低工资的80%。

产检假

4、男职工休陪产假期间,视同出勤,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报酬。

5、育儿假休假期间视同出勤,待遇由单位按本人出勤发放。

6、护理假休假期间视同出勤,待遇由单位按本人出勤发放。

一、产检假

国家并没有统一规定产检假的次数和天数,但根据这条实践中认为只要是正常必要的产检,都应该计入劳动时间。不能按病假、事假、产假、旷工等来算。产检假是按医嘱来进行,只要是医生认为有必须检查那就必须检查,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相关的便利条件。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二、产假

在北京,单胎顺产孕妈产假最少 98+60=158 天 ,单胎顺产产假最长 98+60+90=248 天。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包含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注:这里所说的天、日是指自然日。生育假期一般连续享受。

三、延长生育假

此次修订是将由原来的30日增加到60日(注意:如果孕妈妈是未婚先育,只享有98天产假,不享有60天的延长产假)

增加假期:女方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假期可以是单位直接规定让女职工休假,也可以是单位与职工协商后进行休假。

四、男方陪产假

男方陪产假是15个自然日且一般应连续享受。男方休假期间,单位不得将其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工资不得降低。

五、育儿假

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子女在满三周岁前,每人每年享受五个工作日假期。育儿假可以连续享受,也可以分次享受。天数则是按照3岁以下子女数量累加。

—举例说明:夫妻有两个3岁以下子女的,夫妻每人每年就可以各享受10个工作日育儿假;夫妻有三个3岁以下子女的,夫妻每人每年可以享受到15个工作日育儿假。

育儿假是每年按照子女满周岁计算,不是按照自然年计算。如何计算满周岁,根据《民法典》的原则,我们通常理解是从孩子出生之后每年的生日就是满周岁的时间。子女满三周岁前每个周岁以内,夫妻每人每年都有5个工作日育儿假。育儿假当年未休的,一般不再延续至下一年。

—举例说明:子女出生在:2021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每人享受5个工作日育儿假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期间每人享受5个工作日育儿假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每人享受5个工作日育儿假。

六、护理假

独生子女父母需要护理的,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0个工作日,可以连续享受,也可以分次享受。每年是指自然年。

常见问题Q&A

Q1:能否享受延长生育假?

答:此次修改条例取消了2016年规定的生育奖励假,修改为延长生育假,假期也由30天延长到60天。

条例的实施时间是2021年11月26日。因此,如果女职工在2021年11月24日24时之前已经休假结束,就不再补休增加的延长生育假。如果女职工休假结束时间在2021年11月25日0时之后的,就可以享受增加的生育假。

举例说明:女职工在2021年11月24日是生育假的最后一天,那么应在11月25日回单位上班,不能享受增加的假期,如果11月25日是休假的最后一天,就可以享受增加的假期。

产检假

Q2:生育假能否给男方?

答:经双方单位同意,女方自愿减少延长生育假的,男方享受的陪产假可以增加相应天数。建议单位修改完善休假管理制度,可以通过双方单位开证明等方式实现夫妻双方之间调整假期分配。

Q3:男方陪产假能否给女方?

答:设立陪产假是为鼓励男方在妻子生育前后照顾妻子和新生儿为目的,因此这个假只能由男方休,男方不休的也不能转给女方。

Q4:育儿假夫妻之间是否可以假期分配?

答:夫妻双方若想调整育儿假假期分配,应分别与各自的单位协商,并经单位同意,方可进行调整育儿假假期分配,但夫妻双方享受的育儿假合计不超过十个工作日。

建议单位修改完善休假管理制度,可以通过双方单位开证明等方式实现夫妻双方之间调整假期分配。

Q5:护理假夫妻之间能否调整假期分配?需要护理怎么认定?

答:护理假由父母需要护理的独生子女本人享受,不能在夫妻之间调整假期分配。

护理认定:需要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住院证明、相关部门的失能评估结果等均可作为单位认定的依据,具体由单位通过修改完善本单位休假管理制度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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