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申请书(救助临时申请书怎么写)


临时救助类型

根据困难情形,临时救助对象可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

急难型临时救助

急难型临时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火灾、溺水、交通事故、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主要劳动力死亡或重度伤残以及其他特殊情况,未获得相关保险补偿、赔偿或虽获得相关保险补偿、赔偿,仍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需要开展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以及属于疾病应急救助范围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和个人。

支出型临时救助

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主要包括(一)因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和个人,原则上其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有关规定;(二)因实施危房改造、灾后倒损房屋恢复重建、易地搬迁造成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家庭和个人、特困人员;(三)因生活不能自理集中供养或因病住院照料护理需求,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出现严重困难的特困人员;(四)因生活成本增加,导致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低保家庭和个人。

急难型临时救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

急难型救助对象审核审批按照镇街直接受理申请、直接审批、先行救助、补办手续的程序办理,为困难对象提供及时救助。对困难持续时间较长、后续支出压力较大的急难型救助对象,可在给予急难型救助后转为支出型救助对象,并按支出型救助对象审核审批程序进行二次救助。

临时救助申请书

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

支出型对象按照镇街受理申请、调查核实、张榜公示、审核审批的工作规程办理。对低保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低收入家庭、已获得住房保障的家庭和经教育、残联、工会等部门认定的困难家庭、省级基层干部重点关爱帮扶对象申请临时救助,重点核实其生活必需支出情况,可不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申请临时救助需要的材料

申请急难型临时救助的,需提交以下材料:(一)临时救助申请书;(二)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诚信申报承诺书;(三)导致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对一时无法提供(三)申请材料的可由村(居)证明替代。

申请支出型临时救助的,需提交以下材料:(一)临时救助申请书;(二)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诚信申报承诺书;(三)导致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五)家庭(个人)或其赡养、抚(扶)养义务人家庭的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其中低保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低收入家庭、已获得住房保障的家庭和经教育、残联、工会等部门认定的困难家庭、省级基层干部重点关爱帮扶对象等无需提供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

加强疫情防控期间临时救助工作

临时救助申请书

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的部署要求,对受疫情影响存在致贫返贫风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其他农村困难群众,要积极运用主动发现、分类救助、先行救助等政策措施,及时给予临时救助,确保其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优化临时救助政策。坚持凡困必帮、有难必救,进一步放宽户籍地申请限制,对受疫情影响、暂时找不到工作又得不到家庭支持的生活困难外来务工人员,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失业人员适当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有条件的地区可委托社区(村)直接审批临时救助,提高救助时效性。

临时救助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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