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儿童的定义(最准确留守儿童的定义)


安庆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安庆师范学院人文与社会学院,安徽安庆 要:留守儿童的概念界定关系着留守儿童问题研究的规范、深入与意义。“留守”即是父母双双外出务工而导 致的“亲子分离”的完全留守。“儿童”就是 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留守儿 童就是我国农村地区因父母双双外出务工 而守望着家园的 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可见,留守儿童依存于农民工,所以 化解留守儿童现象只能从解决农民工问 题人手,即通过解决农民工问胚带动留守儿童现象的逐渐消除。 关键词:概念界定;留守;儿童;留守儿童;农民工 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 文章编号:? 心理学等理论为视角,对留守儿童现象试图作全 景式的扫描观照,分析其原因,再现其状态,提出对策和建议等,其中,也有部分研究出于对留守儿世纪 年代农村经济社会 改革,改变了 童研究体系建构的考虑,对其概念界定进行了探 农业生产经营方式,也启动了社会流动的闸门,原 讨,对其规模进行了估量 ,产生了丰硕的成果。 先沉淀在土地上的数以亿计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如 决堤的洪水,纷纷涌到东南沿海尤其是城市寻找 检索《中国期刊全文数据 年至今,有关留守儿童的研究文章近 生计,然而,在坚如磐石的“二元”社会壁垒面前,他们却只能是以农民身份就业于第二、第三产业 然而,正是由于这一研究的 刚刚兴起,所以, 的“农民工”。

农民工,即意味着是城市和工业化 与研究规范化、学术化的 要求尚有很大的距离,主 要存在着如下不足:第一,作为基本概念“留守儿 的边缘“部族”,即意味着劳作的艰辛和收入的微 薄?制度性的被剥夺的延续。据国家统计局报 童”的界定存在着分歧。由 于没有统一明确的定 年我国有农民工万人,其中跨地 义,理论阐释各有说词,所以留守儿 童规模估量悬 殊巨大 。第二,研究的问题化倾向比较严重。 区务工的青壮年劳动力在 %以上?。因此,在 先人为主式的研究,影响研究结论的客观性,造成 劳动力非农化流出比较集中的中西部农村,人口 结构普遍是“ ”,并谓之为“留守家庭”问 留守儿童的污名化,进而与研 究的初衷相悖。第 。“留守家庭”问题,主要是指“留守妻子”、三,研究状态的碎片化。 研究状态的碎片化,研究 结论相互矛盾,学术取向多维,影响着留守儿童研 “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空壳家庭”等一系列 究体系的建设。第四,研究上存在着一定程度的 现象和问题。 浮躁。主要表现在很多研究“满足”于留守儿童 其中,留守儿童现象最受关注,因为它关乎国 生存状态的罗列和数据的相互“炒作”,鲜有规范 家和社会的未来。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制定颁布 了一系列政策,希望对留守儿童问题有所遏制,为 扎实的调查和“原因”的 深层开掘,以及变化趋向 根除留守儿童现象创造条件 学界的反应更是热 的前瞻性探索,影响了研究 的学术提升和社会效 烈,或走向农村进行田野调查或深度开发利用相 果。

留守儿童的定义

可见,这四个方面是相 互关联的,而且,第一 个方面是后三个方面的源头,即是说,“留守儿 关资料,或以社会学或以人口学或以教育学或以 收稿日期:? 作者简介:周汉平,男,安徽枞阳人,安庆师范学院人文与社会学院副教授,北京大学社会学系访问学者。第 方外出务工;父母外出务工的时长;儿童留守的童”的概念界定和留守儿童定义的统一直接关系 居住地等 。“是父母双方抑或是一方外出务 着留守儿童研究的规范、深入与意义。 工”反映了“留守 亲子分离 ”质或量的确定,即 因此,本文的研究设计是:以“概念”的逻辑 双亲分离是留守而一方分离是不是留守的问题。 分析为背景,对“留守”与“儿童”进行理论上辨 当下的讨论情况正如刘志军博士指出的那样? 析,提出留守儿童的定义,进而对留守儿童现象的 在多数研究者看来,不论父母是双双外出务工还 逐渐消除作出自己的思考。 是单方离家谋生,对于在家的儿童来说即意味着 二、留守儿童的概念界定 “留守”。但刘博士自己却坚持少数人的观念,认 为只有那些父母双方均外出而留守在家的儿童才 留守儿童“概念”的理论分析能称之为“留守儿童” 。笔者同样不敢苟同“多 在逻辑学的学术领域里,所谓概念就是以词 数研究者”的“共识”。

从功能的角度看,如果说 语的形式对思维指向事物的特有属性的抽象概 “亲子”是家庭结构的正功能的话,“亲子分离”则 括,以“内涵”和“外延”为其基本的逻辑构成。概 念的内涵是指一个概念所概括的思维对象本质特 是家庭结构变化的负功能, 那么,在广大农村家 有的属性的总和,概念的外延是指一个概念所概 庭,父母双方均外出务工与 只有一方外出务工相 比,前者带来的是一段时期家庭结构的残缺和完 括的思维对象的数量或范围。概括反映思维对象 全的亲子分离以及家长监护的真空,对于留守家 本质属性的内涵决定外延,描述思维对象时空具 状的外延反映内涵,也就是说,内涵和外延总是一 中的儿童来说则是完完全 全的“留守”,遭受着从 生活到情感都必须做一个“小大人”的折磨;而后 致。概念界定就是明确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在逻 者带来的是完整家庭结构下的或父亲或母亲的暂 辑学里,定义即是用来明确概念内涵的逻辑方法, 时缺位和家庭亲子功能的些微变化,不足以使儿 明确概念外延的逻辑方法则是划分。就留守儿童 这个概念而言,从语法学的角度看,留守儿童是 童产生“家”的渴望与痛苦。 父母一方外出务工 之所以对孩子影响不大,则是家庭结构的功能互 “留守”与“儿童”这两个词合成的词组;从语法关 补即留在家中的或父亲或母亲的角色兼容和替 逻辑表现看,留守儿童,即留守的儿童,即以 “儿童”为本体,以“留守”为质的规定性的偏正结 代,何况父母一方外出 务工仅仅是暂时的“缺 构。

留守儿童的定义

所以,界定“留守儿童”这个概念,明确其内 席”,而不是像单亲家庭那 样永久的缺损、永远的 涵与外延的关键是对“留守”与“儿童”的内涵的 别离。所以,如果说有没 有父母相伴在身边对于 儿童“留守”来说具有质的区别的话,那么,是父 澄清和其时空外延的划分,进而形成“留守儿童” 的定义。 母单方相伴还是双亲相伴就只是一种量的差异而 对“留守”的讨论语源学认为,“留守”是一种责任担当行为和 或许,我们还可以从改革开放 前普遍存在于 负有这种责任的职官称谓。具体地说,留守就是 城乡尤以农村为多的“夫妻 分居”现象上得到佐 古代皇帝巡幸或出征时,按授权相机行事镇守京 证。这里所说的“夫妻分居” 是指计划经济时代 师的行为及承担镇守的亲王 或重臣 ,谓之为留 那些夫妻劳作于异地而子 女户籍随妻子的现象, 在农村以“军干家庭”、“干属家庭”、“工属家庭” 守,而作为职衔的“留守”,直到北魏高祖 才为正式命官。而在逻辑学看来,“留守”应该 等形式而存在。应该说,这些家庭与目前存在于 是以“按授权相机行事”的镇守为内涵的,以按授 农村的父母一方外出务工 而另一方与孩子一起留 权相机行事镇守的时空具状为外延的,即“留守” 守的“留守家庭”具有很 强的同质性,但现在回过 的考量最为本质的在于“镇守”的发生。

留守儿 头来看,这些计划经济时代 的“留守家庭”的子女 童这个概念就是据此演绎而来的,只是留守儿童 绝大多数都是健康正常的,在他们的成长过程中, 虽然在生活上比双亲相伴的同龄人辛劳一些,但 的“留守”是以父母与其子女的分离即“亲子分 离”这一本质属性为内涵的,以儿童“留守”的时 并没有出现过今天留守儿童的“综合征”。 空具状即亲子分离的情状、时间以及“留守”儿童 对“父母外出务工的时 长”即亲子分离时长 的居住地等为外延的,所以,目前对留守儿童“留 的讨论,学界更是七嘴八舌, 有“四个月以上” 之说、“半年以上” 之论等等,不一而足。其实, 守”的讨论发生在三个方面:是父母双方抑或是安庆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 只要我们紧扣“亲子分离”这个留守的本质属性儿童年龄的“默认”。 进行思考,父母外出务工时间的长短就不会有多 儿童年龄的学科界定:人口 学依据人口年龄 大的讨论空间。也就是说,只要“留守”给孩子生 结构理论,将少年儿童年龄的上限为定为 活学习心理行为带来了影响,或者说造成了孩子岁,与生物学少年儿童的年龄基本吻合,即在人口 事实上的“早当家”,这些孩子就是“留守儿童”。 学看来,儿童就是年龄 岁以下的人口川。

“父母外出务工的时长”,它或许有着“留守”的程 心理学依据人的身心发展与人的行为能力适度的 度反映,但不会影响“留守”的性质。换句话说, 尺度,以 周岁以下的未成 年人为儿童。现在, 留守时间的长短能产生“留守”影响大小的差异, 基于人的成长适应和依赖 期的延长,少年儿童心 但不会影响“留守”本身的成立。而且,目前农村 理学年龄的上限提到了 。基于人的身劳动力外出务工已不是早期候鸟式的迁徙?农 心发展与人的知识技能接受近似一致的考量,教 闲时打工农忙时务农,而是岁初出门年底回家甚 育学中的儿童就是 周岁的适龄儿童,涵盖至是数年才回家一趟。笔者一年两个假期的调查 了小学初中九年教育的少 年儿童 引。社会学基 所得也是这样?农村外出务工的劳动力绝大部 于人的社会化的阶段性,把 少年儿童期的上限划 分都是一年赶在春节回家,平时,除非有什么意 定为 周岁 外。所以“几个月”或“半年”等等之争,不仅于理儿童年龄的法律规定: 由于儿童权能的增强 论无关紧要,于实际也没有任何意义。而频繁外 与其成长进程的相当,所以政治法律上关于儿童 出务工,则多或是父亲或是母亲的一方行为,由此 年龄的规定相对复杂一 些。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 产生的“留守”已不是严格意义的留守,与本文反 约》规定,儿童系指 下的任何人。《中华复论证的“留守”有质的区别,因此这里不予赘 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因而规定,未成年 人是指未满周岁的公民。但在具体的操作法 如上所言,“亲子分离”是留守儿童“留守”的 中则将儿童的年龄规定为 根本属性,所以对“儿童留守的居住地”的讨论同周岁等,如:年国际劳工组 织通过的《最低年 样是一个叫人提不起精神的讨论,因为在父母外 龄公约》规定,任何经济部 门都不得雇用低于 出务工谋生后,孩子不论是“寄人篱下”,还是与 岁的儿童 必须完成义务教 育年龄 。《中华人民 祖辈生活在一起,或是独自地守护着家园,他们都 共和国劳动法 修订 规定:用人单位禁止招用未满 岁的未成年人;有特殊要求的必须依照 会因留守而遭遇社会生活的“境遇”之变,承受着 “亲子分离”的痛苦和留守生活的煎熬。 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 保障其接受义务 因此,从理论和现实看,严格意义的留守儿童 教育的权利。 的“留守”应是父母双双外出务工导致的“亲子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 教育法 修订 》规定, 离”,亦即完全的留守。

适龄儿童、少年,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 对“儿童”的讨论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这里没有明确 适龄儿童、少年的年龄上限,是因为一些边远地区 对于什么是儿童,依据生活经验它往往不是 个问题,但在一些专题研究中却少有明确的定儿童入学还存在着晚一年的 事实。 义,表现为社会科学研究之初的共性。学理上,一 “两高一部”《关于当前办 理拐卖人口案件中 般认为,“儿童”就是指较幼小的未成年人 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指出,六岁以 上不满十四岁的为儿童。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 以,逻辑学中“儿童”的内涵就是“生命历程”中 “童年”这个生命时段,其外延就是童年这个“生 共和国刑法》规定,已满 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 的人,犯严重刑事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 命时段”的长度即儿童的“年龄”。儿童的“年龄” 因此成了“留守儿童”概念界定中何谓“儿童”的 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 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 轻处罚。 讨论焦点,其根源则是儿童这个概念的多学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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