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公之礼(周公摄政周公是谁)


周公之礼

商朝是一个上至君王下至百姓都信奉神性的朝代,商朝的百姓认为自己的生活是上天安排好的,而商朝的历代君王也认为自己是上天派来管理人间的。他们对大事小情都要进行占卜,征求神的意旨。

商代末年,大臣祖伊看到西伯侯姬昌修明政德,又不断兼并周边方国,害怕其有朝一日势力大增,危害商朝的统治。他把这种情况和自己的担忧如实地告诉了商朝国君纣王。

纣王听完之后,却不以为然,说道:“我生下来,不是就有了天命吗?他能把我怎么样呢?”

纣王依然我行我素,整天吃喝玩乐,他不把祖伊的话放在心上。

周本来是渭水中游的一个古老部落,居住于陕西中部的一些地区,依靠优越的自然环境逐渐发展起来。到西伯侯姬昌时,对内重用吕尚、散宜生、太颠、闳夭、南宫适等众贤臣。对外,姬昌宣扬德教,积极调停各方国间的争端,使诸侯纷纷依附,国力逐渐强盛。

公元前1050年,姬昌病逝,世子姬发继位,即周武王。武王继位后,于公元前1046年率领数万人东征,在牧野一战中,重创了纣王的军队。纣王自焚,商朝由此灭亡。

武王灭商后不久就去世了,其子周成王即位。由于周成王年幼,就由周成王的叔叔,即周武王的弟弟姬旦摄政。姬旦,也称“叔旦”,因是周代第一位周公,又称“周公旦”。

过去,商王朝对于臣服的方国、部落虽加有侯、伯等封号,但始终没有形成完整的分封制度,没有系统的控制方案,所以天下的方国时而臣服,时而反叛,使商政权很不稳固。

周公就从王朝的长治久安出发,吸取了商代的建制不完备的教训,开始对分封制重视起来,目的是使之系统化、制度化,并与宗法制度紧密结合起来,全面推广到广大地区。这样一来,一个有别于商的新的分封制国家便呼之欲出了。

为了巩固周王朝对分封的各个诸侯的管理,周公从政治及文化方面制定了一套完整的典章制度,史称“周公制礼作乐”。

周公在洛邑这个地方开始制礼作乐。在当时,洛邑人大多是殷商遗民,他们表面上臣服周王朝,内心里却不和周王朝一条心,时刻都有反叛的可能。周公在洛邑理政,第一要务就是解决这个问题。

周公下达命令,让安阳一带的殷商遗民统统向洛邑方向集结,并指着已经建好的成周城对人们训话说:“你们听着,现在我不忍杀掉你们,但要向你们下达命令。我在洛水附近修建了这座大城,是方便四方诸侯前来朝贡的,也是为你们服务王室提供方便,免得你们从大老远的地方奔赴而来,遭受劳顿之苦。”

周公稍顿了顿,又说:“你们必须顺从并臣服于我们。你们仍有你们的土地,可以安心从事劳作和休息。如果不敬事周国,你们不但会失去土地,还会受到上天的惩罚。如果你们能够安心住在这座城邑,继续劳动,你们的子孙就会兴旺起来。”

为了有效地管理殷商遗民,周公派了兵士,其实这些兵士是为了应付东方战事而准备的,之所以这样设防,是为了威慑殷商遗民。

这样一来,那些殷商遗民便不敢轻举妄动了,时间一长,他们也便服从了周王朝的管理,心里不再想反叛复辟了。

周公制礼作乐并非是全部首创,而是他在夏、商已有的礼乐制度上进行修改,使之成为适合周代的礼乐制度。

据文献记载,为了更好地管理国家,周公经常夜以继日地思索如何把古代圣王的功业发扬光大,如果遇到想通的地方,便会尽快付之于行动。

周公认为,“礼”的主要功能是区别贵贱,如果让各个等级的人各归其位,各安其分,社会就不会出现混乱,也就不会产生争夺,这样就达到了一定程度上的和谐。

周公颁布了一系列典章制度,来规范社会各阶级的职能,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宗法制。宗法制度的核心是嫡长子继承制。

商代王位继承制主要实行“兄终弟及”制,意思是兄长去世后,由其弟接替王位。这样的制度,传位不定,会使统治集团内部因为争夺王位而产生矛盾,进而引发争夺,客观上会削弱统治集团自身的力量。

为了克服这个弊端,周公以血缘关系为出发点,规定王位由嫡长子来继承,遵循“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的原则,其余的诸子,则分封为诸侯,这样从制度上避免了因继承而发生的流血冲突。

此外,周公制定了一系列礼乐制度,涉及君臣父子、言谈行为、男女性别等各个方面,在多个方面维护了周王朝的稳固。

周公规定的礼非常细致,如办丧事的时候不能谈笑;远望灵柩的时候不许唱歌;吃饭的时候不能叹息,不能说话,不能发出咀嚼声;邻居们有丧事,不能兴冲冲地走路;听音乐的时候,不许唉声叹气;等等。

在周公制定的周礼中,还有一种礼叫“谥”,或者叫“谥法”。

就是在每个天子乃至诸侯去世后,根据他生前的政绩和为人的好坏取一个代号,以概括他的一生。

周公制定的“乐”,更多的是强调“和”。礼制森严的社会,虽然保证了秩序井然有序,但这样的体系过于僵硬,而“乐”正好可以进行调和。

通过艺术手段的“乐”来感化人心,使百姓在心中认同社会。乐与礼相辅相成,二者有尊有亲,有别有和,构成治理社会的一个有机整体。传说,周公曾作《三象》《大武》等乐歌,描述了武王伐纣、周公东征及周初盛世的情景。

周公制定的“乐”虽指音乐却超越了音乐,带有浓厚的社会功能,如《诗》原是用音乐伴奏的歌词,有风、雅、颂之分。《风》是指不同国家地区、不同风格的乐曲;《雅》是指西周京畿的乐歌;《颂》是天子用于祭祀和其他重大典礼的乐歌。

《雅》和《颂》的乐曲由于用途、声调不同,所以要使用不同的乐器。如果用错了,例如应该用琴的时候却用了瑟,就是违礼,乐师就要受惩罚。

而琴又有雅琴、颂琴之分,绝对不能搞混。在当时,招待宾客,举行宴会,举办典礼,都必须由乐工奏乐或歌唱,所唱的乐歌、所用的乐器都得分出等级,不能乱来。

周公制礼作乐,为西周社会的稳固做出了重大的贡献,西周社会正是在宗法制和分封制的支撑下得以保持社会的安宁与平静。

周公的制礼作乐,奠定了中国礼乐文明的基础,使中国成为一个礼仪之邦,从此以后,礼乐制度一直是规范国家生活的主要手段。周公制礼作乐,奠定了中国在治理国家方面以教化为主的思想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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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周公实行的以嫡长子继承制为中心的宗法制,在商代已经有了雏形,只不过是在周代完全形成并大力推行。

狭义的宗法制,施行于大夫、士阶层,其家族始祖一般是国君的别子。由于别子不能继承国君的位置,便分出自立一家,由嫡长子继承,称为大宗,一直世袭下去。别子的庶子的子孙只能继承其父,不能继承其祖,所以称为小宗。广义的宗法制,天子对诸侯,天子为大宗;诸侯对卿大夫,诸侯为大宗。根据亲疏远近不同,享有不同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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