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序格局(格局序言)


这是我完整读完的第一本法学著作,说它是法学类书籍似乎不太严谨,这应该是一本社会学书籍,作者费孝通先生也是一名社会学家而非法学家。但在法学推荐书单里经常有这本书,我想大概是因为此书能让人更了解传统中国的礼治秩序及基层社会的样貌,从而更加理解法律和法治吧。并且我认为,法学作为一门社会科学,同经济学、政治学一样,都必须了解整个社会的运行全貌,才能更加明白这门学科的意义,才不致一根筋地追求这门学科中的价值而忽视其他同样重要的价值,这样才能做出更为理性和利于社会的选择。

阅读这本书时,我感到十分亲切,因为它描述的就是那个我熟悉的中国社会,作者分析了我们平常所见到的社会现象下的本质,并揭示了这些现象的成因。但此书出版于1948年,当时的中国社会和现在又有许多不同,现在的中国正处于传统和现代的交替期,保留了许多传统的观念习惯和人情世故,又能看到西方思想行为的影子。而生于这个交替时代的我们,一方面受着传统思想的熏陶教育,一方面又受到西方文化的影响,在两种截然不同的生活方式面前我们会犹豫迷茫,而这也是专属于我们这一代人的犹豫迷茫。结婚是像老一辈那样找一个合适的搭伙过日子,还是追寻爱情?到底是要因循守旧的稳定和安全感,还是要想做什么做什么的自由?这些选择无所谓对错,只要自己不后悔就是正确的选择。

从结构上看,这本书由14篇论文组成,分别从14个主题切入探讨中国传统文化,以此揭示乡土中国的特点。下面分别总结每篇文章的内容。

一、乡土本色

【总结:以农为生、村落聚居导致了乡土社会是一个流动性差的熟悉的社会,故而人们遵守的规矩不是法律性质而是礼俗性质的】

中国这片陆地上的大多数人都是以农业为生,面朝黄土背朝天,守着那片土地春种秋收,日复一日年复一年,仿佛粘在土地上。生于斯,长于斯,死于斯,一代一代下去。以农为生的人,世代定居是常态,迁移是变态。

由于种种原因,中国的乡下形成了村落聚居的形态(这里作者列举的原因都是农业的共性,比如安保和水利需要,我认为不能解释为什么外国的乡下没形成这种形态),而美国的乡下多是一户人家自成一个单位,很少屋檐相接的邻舍,这使得他们保持了个别负责、独来独往的精神。中国的村落内部是一个没有陌生人的熟悉的社会,人与人之间基本都沾亲带故,而村落之间是孤立隔阂的,因而村落社区具有很强的地区性,就比如我初中同学中来自不同村子的口音都或多或少不同。

差序格局

乡土社会是一个熟悉的社会,就比如有人敲门时,屋内的人问是谁,外国人会说“It’s Tom”,而我们中国人习惯说“是我呀”。因为在熟悉的社会中,我们可以通过声音甚至脚步声来判断别人,当无法通过声音判断他人时双方还会尴尬,因为这会被视为不够熟悉的一种表现。

在社会学里有两种不同性质的社会,一种是无具体目的只因生活在一起而发生的社会,另一种是为了完成某个任务达到某个目的而结合的社会。前者是礼俗社会,后者是法理社会。世代生活在一起所以熟悉,熟悉所以不像陌生人组成的现代社会那样,不知道对方的底细,干啥都要讲个明白订立契约,从而发生了法律。乡土社会也要守规矩,只不过这种规矩不是白纸黑字的条款,而是礼俗,是出生起就浸润在这种文化中从而内化于心的规矩。毕竟出生在这里,社会关系在这里,土地财产在这里,不太可能跑路去别处,跟其他村民低头不见抬头见的,要是违反规矩落人口实,那在村里还怎么做人。因此,乡土社会的信用并不是对契约的重视,而是对规矩内化于心不假思索的可靠,是发自内心对规矩的认同。

在从乡土社会进入现代社会的过程中,乡土社会那套生活方式产生了许多流弊,礼俗无法应付陌生的现代社会,于是“土”成了贬义词,“乡”也不再是衣锦荣归的去处了。

二、文字下乡

【总结:乡土社会的特性使得人们没有学习文字的需求和环境,做到真正的文字下乡要从改变社会乡土性开始】

第二篇和第三篇文章都在论文字下乡,我就合起来写了。

人们对乡下人的印象往往是“文盲”、“愚昧”这类词,由于不清楚现代社会的规则,他们常常会做出看起来“没素质”的行为。可乡下人并非智力更为低下,而是因为他们没有学习文化的环境和机会。

差序格局

文字发生之初是“结绳记事”,因为在空间和时间中人和人的接触发生了阻碍,我们不能当面讲话,才需要找一些东西来代话。而文字所能传的情、达的意是不完全的,脱离写作时的情境很难准确无误地理解文字的意思,所以写作的文法和艺术才至关重要。用文字交流既不方便快捷,又容易词不达意引起误会,因此人们会尽量避免文字交流而采用面对面的交流。

在乡土社会中,人们在熟人中和熟悉的地方上长大,所遇到的问题也大抵是相同的,祖先们的经验就是子孙们所会得到的经验,子孙们遇到的问题都能从上一辈那里得到答案,人与人的接触没有时间和空间的阻隔。就像同一戏台上演着同一的戏,这个班子里演员所需要记得的,也只有一套戏文。他们个别的经验,就等于世代的经验。经验无须不断累积,只需老是保存。上边所谓那套传下来的办法,就是社会共同经验的累积,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文化。文化是依赖象征体系和个人的记忆而维护着的社会共同经验。这样说来,每个人的“当前”,不但包括他个人“过去”的投影,而且还是整个民族的“过去”的投影。历史对于个人并不是点缀的饰物,而是实用的、不可或缺的生活基础。

因此乡土社会不需要文字,人们日常没有需要记忆的东西,在乡下社会中黏着相片的身份证是毫无意义的。而在都市中生活,一天到晚接触着陌生面孔的人才需要在袋里藏着本姓名录、通信簿。

乡下人平日里见不到文字也用不到文字,他们习字速度自然比不上出生于书香世家满屋典籍的孩子,同理,城里孩子捉蜻蜓也远不如乡下孩子灵活。所以对某事物的学习速度并不一定是智商的反映,我们还要考虑环境的影响。

在乡下用语言而非文字交流才是智慧的选择,乡土社会中的文盲并非出于乡下人的“愚”,而是由于乡土社会的本质。所以推行文字下乡不能只是教农民识几个字,这只是形式上的文字下乡,只有在中国基层社会的乡土性发生变化之后,在人民有识字的环境和需求时,文字才能真正下乡,文字下乡也才是有意义的。

三、差序格局

【总结:差序格局把群己界限模糊成了人与人之间的相对性,没有团体的概念,这和西方社会把权利义务分得清清楚楚的模式大相径庭】

差序格局是本书最为关键的概念之一。本篇中作者从中国人的“私”切入,探讨“私”背后的社会结构格局原因,从而引出差序格局这一概念。

中国人对于自家的和公家的东西态度大不相同,一说是公家的,大家都想去占点便宜,有权利而没义务了。楼道灯坏了一家都不愿意修,把自己家打扫得一尘不染却在公路上乱扔垃圾,农村盖房胡乱堆放建材阻碍道路,这些现象至今还十分常见。谁看不惯去管了“闲事”,谁就得白服侍人,半声谢意都得不到。于是就像格兰亨姆的劣币驱逐良币定律,公德心被自私心驱走了。

“私”的问题常常是中国人被诟病“没素质”的点,究其背后的原因其实是群己界限模糊。中国人没有个人和群体关系的意识,觉得公家的于己无关于是放肆挥霍,压根没有群体要为我提供什么我又需要为群体做什么的意识。再往下探究群己界限模糊的原因,便是中西方的社会结构格局不同。

西方社会就像捆柴,几根柴束成一把,几把束成一扎,几扎束成一捆,几捆束成一挑。每一根柴在整个挑里都属于一定的捆、扎、把,这些单位就是团体。只不过与捆柴不同,每个人都可以加入数个不同的团体。中国的社会格局不是一捆一捆扎清楚的柴,而是像把一块石头丢在水面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每个人都是他社会影响所推出去的圈子的中心,这就是差序格局。拿家庭举例,家庭在西洋是一种界限分明的团体,说到“my family”,大家都知道是夫妻二人以及未成年孩子,而中国家庭却没有一个明确的范围。“我们一家人”可能仅指一家三口,也可能指大家庭三代人。

并且每个人推出去的波纹范围是可伸缩的,依中心势力强弱而定。有势力人家的街坊可以遍及全村,穷苦人家的街坊只是比邻的两三家。贾家的大观园里住着姑表林黛玉、姨表薛宝钗,什么宝琴、岫云,凡是拉得上亲戚的,都包容得下。可是势力一变,树倒猢狲散,缩成一小团。所以中国人对世态炎凉特别有感触。西方社会里,大家承认团体的界限,待在团体里要有一定资格,资格取消就离开团体,在他们看来这不是人情冷暖的问题,而是权利问题。在西洋社会里争的是权利,而我们却是攀关系、讲交情。

在这种富于伸缩性的网络里,随时随地都是以“己”为中心的。这并不是个人主义,而是自我主义。个人是相对团体而言,在个人主义下,一方面是平等观念,即同一团体中各分子地位相等,个人不能侵犯团体的利益;一方面是宪法观念,即团体不能抹煞个人,只能在个人们所愿意交出的部分权利上控制个人。而自我主义没有假定团体的存在,一切价值都以“己”作为中心。

在西方,人民把国家视为为每个分子服务的机构,于是他们有革命、有宪法、有法律、有国会等等。在我们传统里群的极限是模糊不清的“天下”,国是皇帝之家,界线从来就是不清不楚的,不过是从自己这个中心里推出去的社会势力里的一圈而已。所以可以着手的、具体的只有己,克己也就成了社会生活中最重要的德行,他们不会去克群,使群不侵略个人的权利,于是中国没有近代宪法产生的土壤。

差序格局

其实公和私是相对而言的,为了小团体的利益牺牲大团体的利益(比如为了自己国家的利益损害全人类的利益),从小团体内部看是公,从大团体角度看却是私。所谓的国家观念就是把国家看成一个超过一切小组织的团体,为了这个团体上下双方都可以牺牲,但不能牺牲它来成全别种团体。

进一步往下想,为什么乡土社会会形成差序格局而西方会形成团体格局呢呢?

在西方的团体格局里,个人间的联系靠着一个共同的框架,先有了这框架,每个人加入这个框架,才互相发生关联。“公民”的观念必须先有个“国家”。这种结构很可能是从初民民族的“部落”形态中传下来的。在游牧经济中生活相依赖的一群人不能单独、零散地在山林里求生,“团体”即部落是生活的前提。可是在一个安居的乡土社会,每个人可以在土地上自食其力,只在偶然和临时的非常状态中才需要伙伴,和别人发生关系是后起和次要的,而且他们在不同的场合下需要着不同程度的结合,并不显著地需要一个经常的和广被的团体。

我最近在玩一个叫forest的软件,边学习边种树,以记录自己的学习时间。每个人都可以在自己拥有的树种里自由选择树种和种植时间,如果想种自己没有的树种,就只能跟别人一起种了,也就是“搭便车”。于是我加了一个种树群,天天在里面蹭别人的树种。我在想,这个游戏其实类似于乡土中国的差序格局,个体自己也可以种,种树群只不过能让个体种到一些新鲜的树种而已,没有这个群也无伤大雅。于是我对这个群并没有“归属感”,也没有多依赖,它只不过是个锦上添花的存在,满足我偶尔的需要。我能从这里面蹭到便宜当然好,但若要我为这个群牺牲些什么,我是万万不愿意的。我会思考跟群里某位具体树友合作相处时需要遵守的道德准则,但不会思考我和这个群整体的关系。可是,假如这个游戏的规则是,我必须加入某个种树群才能种树,那情况就完全不同了。这种模式下,加群是刚需,我对这个群会有一种强烈的“集体归属感”和依赖感,我是这个群的一部分。我加入这个群有明确的目的,我希望能掰扯清楚“我需要为这个群做些什么,作为交换这个群又能为我带来什么”,有点类似于公司和员工的关系。对于这个群规则的制定,我也会非常关心,因为它涉及到我的切身利益。并且,我会非常在意我在群里是否受到了公正的对待,我不能接受群偏爱某些成员。这可能就是外国人权利意识、平等意识较强,而中国人重视私人关系、公私界限不分明的原因吧。

四、系维着私人的道德

【总结:团体格局产生信仰神的宗教、近代宪法观,宗教是西方道德的主要来源;而差序格局的道德从“克己”出发,依具体关系而作不同的道德要求】

道德观念是在社会上的人应当自觉遵守社会行为规范的信念,它包括行为规范、行为者的信念和社会的制裁。从社会观点说,道德是社会对个人行为的制裁力,使他们合于规定形式行事,用以维持社会的生存和绵续。

社会结构格局的差别引起了不同的道德观念。

“团体格局”中,道德观建立在团体和个人的关系上,团体格局为宗教观念的形成提供了基础,而宗教观念正是西方道德内容的主要来源。只有在“团体格局”的社会中才产生笼罩万有的神的观念,团体之于个人就类似于神之于信徒,是个有赏罚的裁判者、公正的维持者、全能的保护者。中国也有神,只不过每个神都只管某一方面的事务,保佑学业要找文殊菩萨,求子要找送子观音,没有全能的、所有人都尊其最高地位的神。中国和西方崇拜神的本质是不同的,中国人拜神是遇到困难时希望得到保护和帮助,通常只在有需要的时候出于功利心而拜,平时生活并不会想起神,拜神的本质是获得心理安慰。而西方人在吃饭前都要感谢神的恩赐,做任何事都要顾及神的想法,他们对神是发自内心的尊崇和服从。

具体而言,西方社会的平等观念、权利观念是这样产生的:

在象征着团体的神的观念下,派生了两个重要的观念:一是每个个人在神前的平等;二是神对每个个人的公道。神必须是无私的,每个个人在私有的父亲外还有一个共同的“天父”,同理,团体中每个人是平等的,每个团体分子和团体的关系都一样,团体不能为任何个人所私有;另外,团体必须一视同仁、公正地对待每个个体。这样个人人格上的平等就确立了。在这基础上才产生了美国《独立宣言》中开宗明义的话:“全人类生来都平等,他们都有天赋不可夺的权利。”

进一步想,团体和神的意志不能自然地发生效果,其执行需要有人来代理。“代理者”Minister是团体格局社会的一个基本概念。执行上帝意志的牧师是Minister,执行团体权力的官吏也是Minister,都是“代理者”,而不是神或团体本身。上帝和牧师、国家和政府的区别是不容混淆的。在基督教历史里,人们一度要求直接和上帝沟通,反抗“代理者”不能真正代理上帝的意旨。正如《独立宣言》所说:“人类为了保障这些权利,所以才组织政府,政府的适当力量,须由受治者的同意中产生出来;假如任何政体有害于这些目标,人民即有改革或废除任何政体之权。这些真理,我们认为是不证自明的。”如果代理者违反了这些“不证自明的真理”,就失去了代理资格。于是团体格局社会的道德体系中产生了权利的观念。个人之间得互相尊重权利,团体也必须保障个人的这些权利,为防止团体代理人滥用权力,就产生了近代宪法。

而中国的“克己”道德观念是这样产生的:

在以自己为中心的社会关系网络中,最主要的是“克己复礼”,以修身为本是差序格局中道德体系的出发点。差序格局的社会是由无数私人关系搭成的网络,从己向外推以构成的社会范围是一根根私人联系,每根线路被一种道德要素维持着。最基本的是亲属:亲子和同胞,相配的道德要素是孝和悌;另一路线是朋友,相配的是忠信。这些都是私人关系中的道德要素。超越私人关系的道德观念只能发生在团体格局中,传统的道德里找不出一个笼统性的道德观念来。孔子常常提到的“仁”并不是这里所谓的“笼统性道德观”,只是一切私人关系中道德要素的共相、逻辑上的总合罢了。墨家的“爱无差等”和儒家的人伦差序恰恰相反,于是被孟子批评无父无君。“克己”并不是要遵守某个普遍的标准,而是要根据对方和自己的关系,来决定适用什么道德准则。

由于差序格局以自我为中心,秩序不能要求团体,只能要求每个人以“克己”来迁就外界、压抑个性来合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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