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城茶峒(边城茶峒古镇怎么去)


边城镇人民政府 边城茶峒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关于印发《边城茶峒风景名胜区交通管理细则》的通 知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边城茶峒风景名胜区交通管理细则》已经边城镇人民政府和边城茶峒风景名胜区管理处研究通过,现正式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做好群众宣传工作。

特此通知。

边城镇人民政府

边城茶峒

边城茶峒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2022年4月1日

边城茶峒风景名胜区交通管理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边城茶峒景区(古镇)交通秩序,保障景区消防安全,维护景区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风景名胜区条例》《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边城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边城茶峒

第二条 三轮以上机动车辆凭通行证进入景区。具体规定如下:

(一)在景区内工作、生活,不占用景区公共停车资源的机动车驾驶人,发放车辆通行证;

(二)在景区内工作、生活,占用景区公共停车资源的机动车驾驶人,发放临时车辆通行证;

(三)不在景区内生活,但与景区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工程、货运等机动车驾驶人,发放临时车辆通行证;

边城茶峒

(四)其他三轮以上社会机动车辆禁止进入景区。

第三条 景区车辆通行证由边城镇人民政府和边城茶峒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发放和管理。

机动车驾驶人必须自觉按照车辆通行证规定的条件执行。

第四条 景区车辆泊车时必须在划定的停车位内限时有序停放。

摩托车必须在摩托车专用车位停放。

第五条 景区机动车停放按《花垣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

理实施细则》规定的道路泊位一类区域标准实行收费管理。

第六条 景区停车场管理规定如下:

边城茶峒

(一)边城镇政府停车场对社会车辆免费开放;

(二)农贸市场停车场非赶集天对社会车辆免费开放;

第七条 违反本细则规定乱停乱放的车辆,由职能部门依法进行查处;恶意移动、毁坏景区交通管理设施,或者强行闯卡逃费、暴力抗法、妨碍景区管理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实施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 消防、急救、军警、公交、环卫、运钞、邮递、抢险救灾等车辆在景区执行公务时不适用本细则。

第九条 本细则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2021年4月25日公布的《边城茶峒风景名胜区交通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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