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承勇(高承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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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18日至19日,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对被告人高承勇故意杀人、强奸、抢劫、侮辱尸体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一审不公开开庭审理。

因本案涉及个人隐私和未成年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不公开开庭审理。甘肃省白银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了诉讼。

案件受理情况

高承勇

甘肃省白银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88年5月至2002年2月间,被告人高承勇以谋取钱财、强奸妇女、满足变态心理为目的,在甘肃省白银市、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采取尾随女性、入室作案等方式,实施故意杀人、强奸、抢劫及侮辱尸体犯罪,共致11名女性被害人死亡(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10起、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1起)。公诉机关指控认为,被告人高承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以暴力手段强奸妇女、劫取财物,侮辱及故意毁坏尸体,其行为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九条、第三百零二条之规定,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及侮辱尸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高承勇一人犯数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应数罪并罚。

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5月2日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以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赵永奇为审判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姜爱平,审判员滕文祥为成员的合议庭依法审理本案。合议庭于6月28日,召集控辩双方召开庭前会议,控辩双方均未对回避、非法证据排除等提出申请。2017年7月17日,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庭前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本案受理后开展工作的情况,并就本案相关问题现场回答了记者提问。

庭审中,合议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法律程序进行庭审。在法庭调查阶段,公诉机关就指控的犯罪事实,向被告人高承勇逐一作了法庭讯问,并出示宣读了物证、报案材料、户籍证明、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和现场勘验、检查、辨认笔录及被告人高承勇的供述与辩解等相关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公诉人所举证据作了当庭质证;在法庭辩论阶段,被告人高承勇及其辩护人依法进行了辩护,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就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发表了控诉意见和民事赔偿主张;在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高承勇作了最后陈述,并向被害人家属鞠躬致歉。

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始终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有关规定,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和各方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庭审持续了二天。合议庭鉴于案情重大、疑难、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宣布休庭,择日定期公开开庭宣判。

高承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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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杀人案嫌犯全部认罪 向受害者家属三鞠躬致歉

高承勇

7月19日下午5时许,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白银区法院不公开审理白银案被告人高承勇整个庭审结束。据高承勇的代理律师朱爱军透露,法院将依法择日宣判。在庭审最后陈述时,高承勇面向家属三鞠躬致歉,表示自己做错了。介于对遇害人提出的民事赔偿其赔付不起,于是表示愿意捐献器官,“救一个算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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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杀人案法警:高承勇曾试图自杀 开庭前用头撞墙

昨天,备受社会关注的“白银连环杀人案”在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嫌疑人高承勇被控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侮辱尸体罪等四项罪名。被告人高承勇的辩护律师朱爱军告诉记者,按照案发时间顺序,当天审理了检方起诉的11起犯罪事实中的7起,“高承勇在庭审中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全部承认。”

白银案受害者家属:就算马上执行死刑也难弥补创伤

7月19日,白银杀人案庭审进入第二天。上午,受害者家属邓女士又来到了白银区法院。她是昨天下午参加庭审的,律师通知她今天下午还要过来参加答辩,但是她忍不住上午就过来看看。

1998年1月19日下午,家住白银区水川路的27岁女青年邓某在家中遇害,死者邓某正是邓女士的亲姐姐。邓女士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几年前微信开始出现的时候,就想过建一个微信群,自己力量太弱小,想把其他受害者家属联合起来,一起想想办法,但是都联系不上。“也不知道其他家属是什么想法,有可能有的已经麻木了,有的也不想再提了,所以这个想法之前一直没有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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