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的法律常识题目(法律与生活题目)


今天给各位分享生活中的法律常识题目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法律与生活题目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 1、法律常识题目..求解释
  • 2、一起练常识:常见的法律法规常识,法律常识会怎么出题
  • 3、法律知识题目
  • 4、请教好心人关于生活中法律的小常识题

法律常识题目..求解释

一、关于你的第一个问题,你所说的民政局在一般公民看来是行政机构,也就是行使法律所规定相关行政权利的行政机关,但是,民政局作为一个法律主体在不同法律关系中有着不同的法律地位,简而言之,根据你的问题而言

(一)首先,关于民政局冻结建筑公司资金。根据法律规定,民政局无权冻结建筑公司帐户资金,根据你的问题推测,民政局与建筑公司应该是在同一民事法律关系(合同关系)中的不同主体,其参与的是地位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而在这一民事纠纷中,民政局就不属于行政机关而只是一个普通的民事主体,就好比民政局要接待领导到街上买几个苹果与水果商产生的合同关系一样。

(二)派出所传唤公民进行询问调查是公安机关在法律授权范围内进行的执法活动,简而言之就是派出所有这个权利,类似行政强制

(三)民政局颁发证书就是典型意义上的行政许可行为了。这时的民政局根据相关法律作为行政机关对成立社团这一法律行为进行确认,为行政许可。

总结一下,根据你的问题,首先要分析不同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也就是应该适用什么法律所调整,同一主体在不同的法律关系中其地位是不同的,所有的权利和义务也不相同,民政局也好,派出所也罢,其作出的行为的性质要根据其所参与的法律关系所判断,不可把其地位看作一尘不变的,要灵活变动。

二、判断是否是行政处罚不可单看是否有处罚二字,应当就其本质来判断。关于你提出的该规定是否为行政处罚,我对此持保留意见。

三、关于一事不再罚原则:一事不再罚原则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你所提的问题中,不同行政机关可以在各自管辖权限内就同一违法行为作出不同处罚,但是,如果有一机关已经作出罚款决定后,其他行政机关不得作出罚款决定。但有例外。

(摘自 2011年1月31日13:57访问)一行为不再罚原则应在四个层面上运作。(1)一行为不再理。行政主体对行为人的第一个处理尚未失去效力时,不能基于同一事实和理由给予第二次处理,除非第二个处理是对第一个处理的补充、更正或者补正。如果第一个处理违法不当,行政主体应当先撤销,再重新处理。如果第一个处理合法正确但未达行政目标,行政主体应充分考虑信赖保护原则,必须撤销的,应依法给受损失的相对人一定的补偿。(2)一行为不再罚。除了法律有明确规定或者依基本法理和法律规则合理推定,如合并处罚、一事多层罚、一事罚多人、一事多行为等情形以外,行政主体应严格遵循一个行为一次处罚的原则。(3)一行为不再同种罚。对于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行政主体不能给予两个以上相同种类的处罚。这主要指一个违法行为触犯几个法律条文的情形,即法理上所称法条竞合或者规范竞合。一旦出现规范竞合,应当允许各个法律条文对应的相关行政主体依据不同理由分别作出处罚。但为体现相对公平和公正,各行政主体不能对行为人采取相同种类的处罚。(4)一行为不得两次以上罚款。对于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无论触犯几个法律条文,构成几个处罚理由,以及由几个行政主体实施处罚,只能给予一次罚款。如果几个行政主体对涉案违法行为都有权罚款,根据效力优先原则,应该是谁先罚款谁有效。

当然,一行为不再罚也不是一个恒定的法律原则,它有以下几个例外:(1)合并处罚。在法定并处的情况下,因可以并处的处罚种类极有可能在程序尤其是时限上不一致,故并处的几种处罚可以在时间上有先有后,并可以采用几个不同的处罚决定书。(2)一事多层罚。对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法的,如果法律有明确规定,行政主体可以采用不同的处罚决定书,分别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罚。(3)一事罚多人。几个违法行为人共同违法的,行政主体可以以不同处罚决定书,对各该违法行为人分别处罚。(4)一事多行为。某一个违法事件涵盖多个违法行为时,如果各该违法行为性质不同,在法律上应构成不同处罚理由,行政主体可以以违法行为为单位分别作出处罚;如果各该违法行为性质相同,则构成法律上的连续行为,行政主体只能以一个违法行为作出一个处罚。

四、关于行政赔偿

赔偿义务机关:是指实施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有义务代表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行政主体。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主体行使职权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该行政主体为赔偿义务机关。两个以上行政主体共同行使职权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职权的行政主体是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是赔偿义务机关。受行政主体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主体是赔偿义务机关。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 行政赔偿,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主体是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主体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主体是赔偿义务机关。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是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A中,超市不能作为被委托机关,因此负责赔偿的机关应当是有处罚权的机关,如果该市卫生局有处罚权,则赔偿义务人为该市卫生局,如果没有处罚权,则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同级地方人民政府,即县政府。

B中,派出所为公安局的派出机构,在一定范围内是独立的行政主体。我国法律规定派出所在一定范围内(500元以下)有自行决定处罚的权利,因此派出所有处罚权,可以作为赔偿义务人。

C中,按题意可知,该公安局委托的罚款走出了派出所自行罚款的范畴(超出500元),因此派出所在本题中不是独立的行政主体,但可以作为为被委托机关,如果出现错误,则公安局作为委托人应当是赔偿义务人而非被委托人的派出所。

五、专利委员会作为具有专业知识的行政机构,具有裁决权,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因此是行政裁决。而环保局的调解行为不具有法律的强制性因此只是一种纠纷解决的手段,没有强制力。不是任何行政行为。

六、行政给付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的相对人提供物质利益或与物质利益有关的权益的行为。行政给付的内容是赋予相对人物质权益或与物质有关的权益。如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费、社会保险金等的发放。它给予相对人以物质上的帮助,可以使相对人获得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实物,或者为相对人提供与财物有关的其他利益等,所适用的对象是特定的公民或组织,如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难以进行正常生活的公民。

七、行政指导是行政机关在其职能、 职责或管辖事务范围内,为适应复杂多样化的经济和社会管理需要,基于国家的法律精神、原则、规则或政策,适时灵活地采取指导、劝告、建议等非强制性方法,谋求相对人同意或协力,以有效地实现一定行政目的之行为。简言之,行政指导就是行政机关在其职责范围内为实现一定行政目的而采取的符合法律精神、原则、规则或政策的指导、劝告、建议等行为。 不直接产生法律效果。不承担法律责任。别人可听可不听。

八、根据我国《宪法》第五十六条规定: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楼主可自行判断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题目(法律与生活题目)

一起练常识:常见的法律法规常识,法律常识会怎么出题

其实这一类的东西有很多,在优浩律师事务所看来丰富自身经验很重要,例如参加实际的项目操作和案例辩护。题目如下

工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共几章几条?

答:共七章、五十七条。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工会组织;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第四章 基层工会组织;第五章 工会的经费和财产;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则。

2、中国工会的性质是什么?

答: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

3、加入工会具备什么条件?

答: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认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工会为会员。

4、工会的基本职责是什么?

答: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

5、加入工会如何办理手续?

答:由本人自愿申请,经工会基层委员会批准并发给会员证。

法律知识题目

法律就在你我身边。日常生活离不开法律,国家的治理离不开法律,而法律再哪里呢?你们想过吗?它究竟在那里?让我们走近它感受它。

就从我们生活中实实在在的例子说起。17岁的中学生赵某多次手持三棱刮刀,强夺小学生的财物,的赃款400多元。人民法律认定赵某犯了抢劫罪,那么给它的刑法判处大家都可想而只吧,他被判处有期徒刑为什么呢?就是因为他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一条规定。

他为什么会在违法后受到法律制裁?你聪明的大脑定会想到是因为法律在我们身边啊,对、对、对实在太对了。因为法律再在我们身边,所以说法律是我们生活的‘卫士’,法律是国家生活的保障。

就拿这件事来说吧,若没有法律的制裁,后果将会不堪设想他手持小刀来威逼同学不从呢?这位姓赵的同学会有什么举动,想想都觉的心惊胆颤。学生是祖国的花朵是祖国的未来,若花朵在含苞欲放时遭到破损,他还会开得那么娇艳吗?或许会从此凋零。那么祖国的未来在那里。

祖国是要我们共同去发展创造的。如果人们都来破坏,那么祖国人民的生活要如何保障,因为有法律我们才有机会创造出更美好的生活。

只有人人遵纪守法,社会会和谐,祖国会更好的发展下去。

以上回答你满意么?

请教好心人关于生活中法律的小常识题

法律小常识:

1、如果未成年的孩子将人碰伤,监护人必须承担医疗费用;

2、继承权是男女平等的,嫁出的女儿别忘了父母遗产有女儿的一份;

3、如果被从楼上掉下的花盆砸伤,直接把养花的人告上法庭;

4、如果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有权向所在单位要求享受工伤待遇;

5、如果对行政机关的罚款、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为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

6、如被公安机关传唤或拘传,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24小时;

7、如果未满18岁的孩子夜不归宿,必须对孩子进行教育,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如果别人借钱,一定要他出借据,而且借款数额一定要大写,(注:诉讼时效为2年);

9、如果想要保护自己的其他财产,一定不要私设电网或设置毒物等,是危害公共安全罪;

10、如果成为被告,又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律师,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您提供法律帮助;

11、如果想写遗嘱,一定要注明年月日,并亲自签名。让人代书,一定要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代书人、见证人、遗嘱人都要签名,最好委托律师见证并执行遗嘱;

12、公民在赡养、工伤、刑事诉讼、请求国家赔偿和请求依法发给抚恤金等方面需要获得律师帮助,法人需要法律服务,但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获得援助;

13、请律师诀窍。

(1)、要与律师事务所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2)、律师代理权要清楚;

(3)、将律师代理费交给律师事务所;

(4)、对律师应讲实情;

(5)、对律师的许诺或暗示要有正确的认识;

(6)、对律师的专业分工要做到了如指掌。

关于生活中的法律常识题目和法律与生活题目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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