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服务证办理承诺书(生育证服务证办理承诺书)


宜市人口发〔2014〕25号

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委,宜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宜阳新区管委会、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人口计生办:

为了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着力解决育龄群众在办理《生育服务证》和《再生一胎生育证》时,反映强烈的推诿、扯皮、手续繁琐等突出问题,为了更好地服务群众,提高办证效率,切实维护育龄群众计划生育合法权益,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边查边改、立说立行的要求,现就《生育服务证》等计划生育证件办理简化程序,作出如下规定:

一、切实增强为民服务意识

要进一步落实好国家、省有关方便群众办证的各项政策措施,切实增强服务意识,逐级落实工作责任,着力解决好群众办证难问题。要加大服务事项主动公开力度,将与群众密切相关的计划生育证件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清单、申请表式样、是否收费、服务承诺等信息,通过网站、办证场所等进行公开,落实办证事项一次性告知制。群众对公开内容有疑问的,要及时解释说明,并提供准确信息。提倡计划生育相关证件办理干部代办制。

二、明确办证管辖原则

1、办理《生育服务证》应遵循以人为本、方便群众的原则,男女双方户口所在地均可办理。下列特殊情况指定办理:

①一方属非农业户籍,另一方属农业户籍的夫妻,其《生育服务证》原则上在非农业户籍一方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计生办办理。

生育服务证办理承诺书

②一方为挂靠户籍,另一方为非挂靠户籍的夫妻,其《生育服务证》原则上在非挂靠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计生办办理。双方均为挂靠户籍的夫妻,在一方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计生办办理。

2、凡符合再生育一胎条件的育龄群众,《再生一胎生育证》原则上以女方户籍地受理审核、上报为主。下列特殊情况指定办理:

①一方属非农业户籍,另一方属农业户籍,在非农业户籍一方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计生办办理。

②对男方为本地户籍,女方为省内户籍的夫妻,但女方常住在男方户籍地的,在男方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计生办办理。

③对一方户籍为本地,另一方户籍属外省的夫妻, 按照《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因2014年1月18日开始我省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外省没有放开单独两孩政策的一方在我市申请办理《再生一胎生育证》的,户籍地应为其办理并通报另一方户籍地计生办。

三、切实简化办证流程

1、对符合规定的生育服务证领取,乡(镇、街道)计生办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必须在收到申请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生育服务证办理承诺书

2、对符合规定的再生一胎生育证申请,乡(镇、街道)计生办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必须在收到申请表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申请人的计划生育管理档案不在办证乡(镇、街道)计生办的,由办证乡(镇、街道)计生办负责联系,将申请人的计划生育管理档案转入办证乡(镇、街道)计生办管理。

3、简化和规范办证要求。进一步精简群众办证所需的材料证明,不必要的材料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见附件一),①有单位的,对象单位已出证明的,不得要求对象再出具街道或社区的证明,无单位跨乡(镇、街道)的对象需村(居)、乡(镇、街道)二级证明;②独生子女父母是初婚的,只需提供一方的婚育情况证明即可;③对需提供非本市一方的婚育情况证明,只需单位或村(居)、乡(镇、街道)证明材料。对群众办证应提供的材料、登记或办证的地点、办事程序等要实行一次性书面告知到位。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或者全员人口信息库中信息完整能说明情况的,要即时办理。特殊情况无法办结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解释说明情况。

4、实行特殊情况承诺制。对于人户分离等因长期或多次、多地流动、信息核实确实存在困难的或独生子女父母因单位改制、居住地多次搬迁,结婚证遗失等无法证明婚育状况的,办证地可根据办证当事人的承诺,凭承诺书为其办理计划生育证件(见附件二)。

四、特殊情况的处理

出现办证对象情况特殊的,由县级以上人口计生部门讨论后指定办理,被指定的街道(乡、镇)计生办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申请人,不得向申请人收取押金、保证金等。

五、责任追究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把方便群众办证的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范围。任何办证单位都不得搭车收费,搭车考核或扣押证件,一经发现直接取消单位评先资格,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因推诿、拖延或无正当理由拒不办理计划生育证件、造成群众上访或不良影响的,第一次追究具体办事人员及相关领导的责任并在全市通报批评;第二次取消当年所在街道(乡、镇)计划生育评先评优资格;三次以上、情节严重的,对所在街道(乡、镇)实行黄牌警告。对借办理计划生育证件强行索取当事人好处费的,一经查实,一律对当事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生育服务证办理承诺书

附件:1、办理《生育服务证》和《再生一胎生育证》需提供的资料

2、办理《生育服务证》、《再生一胎生育证》对象婚育情况承诺书格式和“单独”夫妇再生育申请承诺书格式

宜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6月4日

附件1

办理《生育服务证》和《再生一胎生育证》需提供的资料

(一)办理《生育服务证》需提供的资料

生育服务证办理承诺书

1、《江西省生育服务证、再生一胎生育证申请表》,含正式单位(没有正式单位的含村或居委会)的意见、经办人签名及公章;

2、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女方一寸照片2张。

(二)办理《再生一胎生育证》需提供的资料

1、《江西省生育服务证、再生一胎生育证申请表》,含正式单位(没有正式单位的含村或居委会)的意见、经办人签名及公章;

2、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女方一寸照片2张;

4、再婚夫妻需提供离婚协议书;

5、单独两孩的夫妇还需提供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父母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6、独生子女证明材料(独生子女父母婚育情况证明)。

附件2

办理《生育服务证》对象婚育情况承诺书格式

本人 XXX ,(性别:男(女), 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362201……)于XXXX年XX月XX日与XX(性别:男(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362201…)登记结婚,均为初婚,至今,我们未生育子女,也未收养子女,婚前也均未曾与他人未婚生育过子女(或于XXXX年XX月XX日收养一子女)。

本人承诺以上均为事实,若承诺与事实不符,愿承担法律责任。如隐瞒生育情况 ,出现超生事实,取得的计划生育证件自动失效,自愿一次性全额交清社会抚养费,并自觉接受党纪政纪处分及其他相关处理。

本 人:XX(签名并按手印)

配 偶:XX(签名并按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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