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园集团索赔时效只剩九个月 股民切勿错过“索赔末班车”


  近日,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诉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码:600525 股票简称:长园集团(维权))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再传捷报,原告代理人之一、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深圳中院一审判决63位投资者胜诉,目前距离本案索赔时效届满只剩最后九个月,符合条件的股民切勿错过“索赔末班车”。

  案情回溯,2020年10月24日,长园集团发布公告称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信息披露违法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处罚决定公布后,陆续有投资者向深圳中院起诉长园集团索赔。

  2022年11月5日,长园集团发布《关于投资者索赔案件达成诉前调解的公告》,本次披露的投资者索赔案件双方已达成诉前调解,公司将根据调解协议支付补偿金额并确认营业外支出 288.06 万元,最终会计处理以审计师意见为准。关于公司2022年收到的投资者索赔案件,公司分三次披露了《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因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事,合计452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民事诉讼。其中(1)深圳中院已对122名投资者索赔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公司支付投资者赔偿款约1,250.10万元;(2)诉中调解,公司与246名起诉的投资者签署了调解协议,公司根据调解协议支付补偿款合计约 1,648.76万元。此外,2名投资者向深圳中院申请撤诉。

  “司法实践中,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在时效内依法起诉,有望挽回部分损失。我们正在分批代理投资者起诉长园集团。”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2017年3月14日至2018年12月24日期间买入长园集团股票,并在2018年12月24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长园集团维权入口)

  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对账单原件(从2017年3月1日至2019年1月底)、联系方式等。

  公开资料显示,截止2018年12月底,长园集团登记股东66395户。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成效显著。其中,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资者诉辉丰股份(维权)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

长园集团索赔时效只剩九个月 股民切勿错过“索赔末班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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