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孝妇(东海孝妇典故的词义)


于公,名睿,史称“于公”,系汉相于定国之父,曾任县狱吏、郡决曹。《汉书·卷七十一》载,于公“为县狱吏,决曹掾,决狱平法,未尝有所冤,郡中离文法者,于公所决,皆不敢隐情。”于公断案公正,按律执法,从未有过错案。凡经于公判决的郡中犯案之人,面对如此严吏,都不敢隐瞒实情。他精通法律,治狱勤谨,无论大小案件,他都详细查访,认真审理,因之“每决而无恨”。东海郡百姓感激秉公执法的于公,在他活着的时候就为他立了生祠。

东海孝妇

东海孝妇

东海孝妇

于公秉公办案不徇私情,深得人心,特别是东海孝妇案,民众更是拍手称颂。东海孝妇案是著名戏剧作家关汉卿创作的《窦娥冤》的原型。《汉书·于定国传》中记载:“东海有孝妇,少寡,亡子,养姑甚谨。姑欲嫁之,终不肯。姑谓邻人曰:‘孝妇事我勤苦,哀其亡子守寡,我老,久累丁壮,奈何?’其后姑自经死,姑女告吏:‘妇杀我母。’吏捕孝妇,孝妇辞不杀姑。吏验治,孝妇自诬服。具狱上府。于公以此妇养姑十余年,以孝闻,必不杀也。太守不听。于公争之,弗能得,乃抱其具狱,哭于府上,因辞疾去。太守竟论杀孝妇。郡中枯旱三年。后太守至,卜筮其故,于公曰:‘孝妇不当死,前太守强断之,咎党在此乎?’于是太守杀牛,自祭孝妇冢,因表其墓,天立大雨,岁熟。”这是《汉书》中关于于公为孝妇昭雪冤案的记载,不仅《汉书》、《后汉书》、《史通》、《御览》等史书有记载,《淮南子》、《说苑》等野史杂记也都争相传记,更有民间传说在百姓中口口相传。在民间传说中,故事是这样的,西汉末年,东海郡郯县有个杨家洼,杨家洼里住着一户人家,姓邹,邹家只有母子俩相依为命,日子过得很紧巴。这年秋天,邹氏老太的儿子不慎暴病而死,撇下邹氏老太孤单一人,无依无靠,甚是可怜。这时,她未过门的儿媳妇周青,不顾家人的反对,主动来到邹家,甘愿服侍邹氏一辈子。邹氏心想,我老了有周青服侍,等她老了,谁来服侍她呢?于是邹氏老太几次劝周青改嫁,周青不依,邹氏老太又几次想寻短见,死了好让周青嫁人,但在周青的严密注意下,均未死成,邹氏不得不放弃轻生的念头,和周青一起艰难度日。

这年春天,又闹饥荒,邹氏婆媳只能靠野菜充饥。一次周青在剜菜时捡到一枚小铜钱,换了点香油,回家调了一碗野菜。谁知这碗野菜里有一种名叫“赖嘟菜”的野菜,正好犯香油,邹氏老太吃了之后,便中毒而死。邹氏的女儿便告了官,说周青有意药死了她的母亲。太守不问青红皂白,便将周青屈打成招判了死罪。身为狱吏的于公,素知人命关天,一向体恤百姓疾苦,经过细密探查,深知周青有冤,他对太守说:“孝妇伺候她的婆婆十几年了,婆媳感情很好,是个远近闻名的贤孝媳妇,她必定不会毒死婆婆。”可是太守刚愎自用,贪赃贪功,执意斩杀周青,于公的多次争辩都被太守恶言斥责,气得于公生了一场大病因而辞官回家。

东海孝妇

东海孝妇

东海孝妇

孝妇死后,东海郡大旱三年,赤地千里,寸草难生,哀鸿遍野,民不聊生。而辞官在家的于公则给在京为官的亲朋故旧写信为孝妇伸冤。不久,贪脏枉法的太守被革职查办了。新任太守到任后,于公积极为周青一事奔走,终于为其平反冤情,恢复名誉。新太守又在于公的建议下,到孝妇坟墓焚表祭拜,祈天祷雨,结果东海郡下了一场大雨,彻底解除了旱情。从此东海郡的老百姓都非常敬重于公,说经过于公勘破的案子,没有一个是冤枉的。

不论是史书还是民间传说,我们都可以看到于公在孝妇案中起到的作用,他先是不畏强权,敢于为被冤枉的孝妇仗义执言,多次与太守争论,在争论无果后,愤而辞官;又保存证据,多方奔走,寻找为孝妇翻案的机会;后新任太守到任之际,于公直言孝妇冤情,最终为孝妇平反。身为执法者,于公始终秉承着以民为本、公正无私、严谨认真的执法理念,无论大小案件,他都详细查访,认真审理,力求做到每一个判决都公平公正。直至今天,于公的故事仍在口口相传,于公的法治观念也更值得我们去发扬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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