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法律交通常识(交通法律法规常识,交通安全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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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交通安全常识十条有哪些?
- 2、交通安全小常识有哪些?
- 3、交通规则的常识有哪些?
- 4、交通法规常识有哪些
交通安全常识十条有哪些?
交通安全常识十条有:
1、夜间行车忌疲劳,多变远近灯光调,累时停车需休息,切勿强撑夜操劳。
2、横穿道路要小心,看完左边看右边,不要猛冲或迂回,确保安全稳步行。
3、儿童行路要引导,衣帽鲜艳不可少,警醒司机多注意,行车安全事故少。
4、乘车系好安全带,头手不要伸窗外,公车没有座位时,握紧扶手侧向站。
5、外出乘车要守序,先下后上莫拥挤,违禁物品勿上车,公共安全要当先。
6、雨雪路面走直线,少动车把低速行,为防路上出意外,雨衣帽勿挡视线。
7、市区骑车勿带人,儿童坐车须小心,如遇通过路口处,必须下车来推行。
8、自行车辆要注意,安全行驶条款多,骑车不能玩杂技,横穿4道要下车。
9、酒后驾车最危险,反应迟缓还大胆,心存侥幸难避事,后悔莫及恨太晚。
10、高速公路车九忌,遵章驾行不放松,确保安全第一位,平安出行是初衷。
交通安全重要性的认识:
1、通过学习了解生命的可贵,掌握有关的交通安全知识,认清学习目的,增强学生安全意识。
2、以“增强交通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为指导方针,切实加强安全教育与管理,确保交通安全。
3、引导学员在活动中认识生命的意义,在自我体验中发挥潜能,丰富自我生命,提升生命意义。进而教育学生关爱生命、尊重生命、敬畏生命、激扬生命、热爱生命、保护生命。
4、为加强对学员法制与交通安全的教育与管理,使学生增加法制观念,做到知法、守法,能确保身心健康,平安完成学业,制定本制度:
5、通过学习有关安全知识,使学生树立自护、自救观念,形成自护、自救的意识,使学生安全、健康成长。
6、针对儿童或小学生在特定的场馆内,参加丰富多彩的体验活动,以步行者和驾驶者的身份进行体验,从而正确理解交通安全知识,并培养在危险状态下的应变能力。
交通安全小常识有哪些?
交通安全小常识有:
1、行人要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2、横过车行道,要走人行横道或按指示标志走过街天桥、地下通道。
3、遵章守纪,不开违章车。
4、按道行驶,不开急躁车。
5、规定车速,不开英雄车。
6、劳逸结合,不开疲劳车。
7、文明礼让,不开赌气车。
8、不要在道路上玩耍、坐卧或进行其他妨碍交通的行为。
9、不要钻越、跨越人行护栏或道路隔离设施。
10、学龄前儿童应由成年人带领在道路上行走。
11、高龄老人上街应有人搀扶陪同。
12、不要进入高架道路、高速公路以及其他禁止行人进入的道路。
交通规则的常识有哪些?
交通规则的常识一般有: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交通法规常识有哪些
交通规则常识如下:
1、行人过马路应该走人行道;遇到红灯止步,见绿灯前行,黄灯表示警告。道路上的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每个公民都应当严格遵守;
2、根据道路划分,一般情况下,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3、道路中设置专用车道的,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私自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4、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规定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5、行驶摩托车的驾驶员和乘坐人员都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帽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实行交通管制。有关道路通行的其他具体规定,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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